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陆河县升联种养有限公司等131户公司(详见拟吊销企业名单)超过6个月未开展经营吊销营业执照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上述企业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超过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也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上述企业属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粤工商管字〔2017〕263号)正文第二点第一款所指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主要包括的情况:(一)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上述企业以上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孙望佳、林泽铠,联系电话:0660-3314016。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公司名单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