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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精恒工程检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3-12-27 10:57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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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精恒工程检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精恒工程检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精恒工程检验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永通路471 号

环评机构:

广东利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市精恒工程检验有限公司拟选址于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永通路471号建设汕尾市精恒工程检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其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23′42.190″,N22°47′30.447″),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5458 m2,建筑面积5977.5m2,项目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各项性能检测, 年检测分析15628组样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

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器皿清洗、养护实验和样品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废气主要为制样粉尘、阻燃性能试验燃烧尾气、酸雾和有机废气。制样粉尘(颗粒物)通过车间沉降以及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阻燃性能试验产生的燃烧尾气(颗粒物、SO2、NOx)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化学室实验产生的酸雾(HCl、硫酸雾、NOx)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化学室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NMHC)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

(三)噪声

项目方做好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等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标。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普通废样品。其中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处理;普通废样品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在厂内采用库房或者包装工具贮存,其贮存场所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实验废液、化学室器皿清洗废液、化学室地面拖洗废水、废试剂瓶、废试剂、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沥青及密封胶样、含化学试剂的废混凝土样、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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