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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汕尾赛区)暨汕尾市第五届“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 2021-06-25 23:2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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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陆河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集和整合各种创新创业资源,搭建服务创新创业的平台,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厅有关创新创业大赛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决定举办2021年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汕尾赛区)暨汕尾市第五届“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条件

  (一)汕尾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11年1月1日(含)之后。

  (五)“创新创业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组比赛。对参加省级专业赛的企业,不分组别进行比赛。

  (六)推荐入围“珠江天使杯”决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对参加省级专业赛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七)前八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不包含优胜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前四届“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不包含优胜奖)的企业可报名参加此次大赛,但不参与本届大赛决赛竞选。

  (八)同一企业不能同时参加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只能选择其一参赛,不接受重复报名。

  二、大赛赛事及流程安排

  大赛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征集项目参赛。

  (一)报名参赛

  所有参赛企业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 cxcyds.com)统一注册报名 ,并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

  注册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

  (二)资格确认

  报名截止前,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登录大赛管理系统,对照参赛条件,完成对本市已注册报名的参赛企业进行形式审核和资格确认,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方可参赛。

  参赛资格确认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

  (三)初赛

  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登录大赛官网开展网络评审工作;根据网络评审结果,由市大赛组委会确定入围复赛的参赛企业名单。

  时间: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6日。

  (四)复赛

  1.答辩评审。复赛采用线上路演方式进行,参赛项目成绩排名现场公布,比赛全程向观众开放,并通过有关网络平台等直播。分组规则和评审标准采用市大赛组委会制定的有关规则和标准,评审专家需已进入国赛评委专家库,担任“红海杯”大赛评委,须提供工作申请表、个人简历、评委承诺书等报送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时间:2021年8月10日前。

  2.尽职调查。组织投资机构对拟推荐晋级大赛决赛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对尽职调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企业,取消晋级决赛资格。不接受尽职调查的企业视为退赛。

  时间:2021年8月11日-2020年8月25日(初定)。

  3.推荐晋级省赛。由市大赛组委会按省厅分配名额,推荐晋级省赛企业数量。推荐原则:(1)推荐省赛企业必须是入围汕尾市第五届“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复赛的企业;(2)成长组企业要求必须取得当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如复赛分数靠前但未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按分数高低选择下一家企业晋级,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3)择优推荐往年未参加过省赛企业,优先推荐疫情防控、健康防护类及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项目。

  时间:2021年8月30日前。

  (五)总决赛(时间:2021年11月)

  1.形式:采用线上路演方式的形式进行,参赛项目成绩排名现场公布,比赛全程向观众开放,并通过有关网络平台等直播。获奖名次在总决赛现场进行公布,并报市大赛组委会审定后对外公示。

  2.奖项设置: 初创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成长企业组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

  三、参赛支持措施

  (一)对入围汕尾市第五届“红海杯”大赛复赛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对获得汕尾市第五届“红海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参赛企业给予创新创业奖励补贴 ;对晋级国赛的企业,采取参赛事后补贴。

  (二)参赛企业进入复赛以上赛事, 由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获奖企业优先获得相关银行、风投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

  (四)获奖企业可获得有关金融机构的资本市场融资对接服务。

  (五)推荐晋级省赛的企业,可享受省赛相关优惠政策。

  四、大赛相关工作

  (一)组建和培训大赛基层工作团队

  大赛基层工作团队成员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以及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指派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大赛的组织宣传发动、赛事组织和辅导培训等工作。                               

  (二)投融资对接

  与相关投融资机构合作,组织参赛项目路演,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 帮助企业搭建低成本快速融资渠道。

  (三)启动仪式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021年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汕尾赛区)暨汕尾市第五届“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启动仪式,拟采取线上简约方式进行。大赛启动仪式主要内容:总结2020年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汕尾赛区)暨汕尾市第四届“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情况,对汕尾市第四届“红海杯”大赛获奖代表颁奖,宣布2021年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汕尾赛区)暨汕尾市第五届“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启动。参会人数按防疫要求控制,保持距离,每位参会人员现场测量体温并出示粤康码。具体召开时间待定。

  (四)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组织工作,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赛,重点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对象)和承担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专项的企业报名参赛,力争全市报名参赛企业达110家以上(参赛名额任务分配:高新区、城区共33家,陆丰市30家,海丰县33家,陆河县10家,红海湾开发区2家,华侨管理区2家)。

  (五)为更好完成大赛各项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指定大赛负责人和联系人各1名,并将《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大赛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册表》和《各县(市、区)参赛企业名单汇总表》于7月18日前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及电话: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叶淮河 3369796(办公地址: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222室)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暨第九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1〕638号);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大赛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册表.doc

            3.县(市、区)参赛企业名单汇总表.doc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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