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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丰新能源海丰县赤坑镇100兆瓦渔光一体化光伏发电-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4-05-11 17:26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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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五丰新能源海丰县赤坑镇100兆瓦渔光一体化光伏发电-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段人造沙滩对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五丰新能源海丰县赤坑镇100兆瓦渔光一体化光伏发电-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自治区)汕尾市海丰县(区)赤坑镇乡(街道)石望村

建设单位

五丰新能源科技(海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五丰新能源海丰县赤坑镇100兆瓦渔光一体化光伏发电-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位于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石望村(中心位 置坐标为东经115°28′28.15425”,北纬22°51′15.93973”),占地3373.5m²,主变容量1×100MVA,35kV 电缆进线5回,110kV架空出线1回,采用GIS常规户外布置形式。

项目评价内容为110kV 升压站及35kV进线部分,不包括110kV 送出线路。项目员工共4人,年工作350天,8小时,1班制,不设住宿。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设置旱厕,有附近村民定期拉走肥田,不外排。大气环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执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在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受纳场。

(二)营运期

(1)电磁影响。项目营运期工频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限值4kV/m, 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的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后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升压站内绿化浇灌,不外排。

(3)废气。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4)噪声。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含油抹布由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处理后作为站 场内园林绿化用泥质处置。升压站各机械更换的润滑油等危险废 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6)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操作规范运行和管理,升压站制订环境风险防范计划,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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