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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介服务和技术审查 纵深推进我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2021-04-07 10:2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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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汕尾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市场准入便利度不断提升。尤其是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通过广泛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申报、推行“帮办代办”制度等创新举措,实现了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以内的工作目标。今年以来,我市在此工作基础上持续发力,对标广州、深圳、东莞等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进展,制定了《汕尾市优化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深化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规范技术审查和第三方中介服务,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限,扎实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持续压减行政审批时限和中介服务事项时限。我市在原先将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必须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总用时由原先的35个工作日压缩至28个工作日;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总用时由原先的192个自然日压缩至82个自然日,进一步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节省企业办事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加速跑出“加速度”。

  二是将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工建改革全过程,实施审批、审查、服务全过程监管。我市将行政审批事项和对应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捆绑,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进一步明确对应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的审查(服务)依据、标准、时限等各项规范,并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红黑名单”制度管理,加强对服务结果的质量评估,对于3次以上服务质量评价为“差”的,将责令整改并限制其开展中介服务业务。通过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打通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最后一公里”。

  三是改变审批方式,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我市2019年启动的工建改革将各阶段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各阶段的审批事项相对独立。即将出台的《方案》与之前的改革措施相比,则把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许可)、第三阶段(施工许可)期间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与第一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同步触发,企业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时,由发改部门主动提醒,通过内部信息提示,触发后续第二、三阶段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同步启动;相关部门接到信息提示后,提前主动服务企业办理后续二、三阶段的审批事项;同时,企业同步接收到发改部门发送的后续办事指南清单,“双向指导”企业清晰明了后续的行政审批事项申报行为和办事程序,真正实现“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更加“省时、省力、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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