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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商务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指引
  • 2020-03-18 09:3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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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市“两新”工委强化党建引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我局整理如下政策指引,予以宣传推广。

  一、贸促工作方面

  (一)主要政策

  为因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货物及物流等方面遭受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或承包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我市外贸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二)联系方式

  汕尾市商务局(贸促会),电话:3381255,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香城路80号三楼。

  二、利用外资奖励政策

  (一)主要政策

  1、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由省市给予财政奖励。

  2、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由省市给予财政奖励。

  3、对境外投资者采用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我市直接投资的项目,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由市给予财政奖励。

  4、对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汕尾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IBA(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W(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二)联系方式

  汕尾市商务局外资促进与管理科,电话:3362021、3385600,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香城路80号五楼。

  三、贸易促进与管理方面

  (一)主要政策

  1、对年度进口、出口有增量的企业给予财政奖补。

  2、对经国家批准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为在我省(不含深圳,下同)登记注册的企业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经专项评审、复核等程序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用于保险公司落实保险费减免计划。

  支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所收取为我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

  一般企业类:按照保险公司实际收取保险费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小微企业类: 按保险公司实际收取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给予80%的资助,对企业的资助额不超过投保企业2018年度出口额的0.08%。中型企业类:按保险公司实际收取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给予80%的资助,对企业的资助额不超过投保企业 2018年度新兴国际市场出口额的 0.08%。

  (二)联系方式

  汕尾市商务局贸易促进与管理科,电话:3379016,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香城路80号四楼。

  四、经济交流与合作方面

  (一)主要政策

  对2019 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 万(含)美元以下的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境外展览会、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等项目。单个企业当期资助金额低于5000元(含)的不予资助。

  (二)联系方式

  汕尾市商务局经济交流与合作科,电话:3385600,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香城路80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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