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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汕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 2020-05-06 23:0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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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统计局

  汕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4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下,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汕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8月22日,汕尾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正式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邹广任组长,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委宣传部等3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汕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县(市、区)成立普查工作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近2000名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汕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多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同时强化对普查队伍的监管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广东省经普办组织对我市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1.42%,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343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48.8%;从业人员409045人;产业活动单位19578个,增长146.6%;个体经营户105515个。此外,广东省统计局依据汕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统一核算修订汕尾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1004.0亿元,比快报增加83.68亿元,增加幅度为9.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3.24亿元,减少0.79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71.29亿元,减少35.2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99.47亿元,增加119.76亿元。三次产业的比重由快报的14.6:44.2:41.2变动为13.3:37.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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