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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分析
  • 2018-08-16 10:17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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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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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统计局编                         2018810

 

 

2018年上半年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分析

 

    上半年,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积极因素增多,经济运行总体延续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固定资产投资呈现平稳增长态势。

一、投资运行基本情况

(一)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2018年上半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1.84亿元,同比增长15.9%,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5.8个百分点,其中,项目投资完成193.77亿元,同比增长15.5%,房地产开发投资38.07亿元,同比增长18.1%

(二)民间投资增速加快,比重进一步提高。上半年,我市民间投资共完成186.20亿元,同比增长42.0%,比上年同期提高30.6个百分点。其中优势传统工业、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等领域增幅均大幅高于整体投资增幅。民间投资占整体投资比重为80.3%,比上年提高13.3个百分点。

(三)工业投资降幅收窄,技改投资止跌回升。上半年,我市完成工业投资86.46亿元,下降11.7%,降幅比上月收窄13.1个百分点;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35.59亿元,同比增长2.4%,扭转了今年以来的负增长态势。陆丰核电项目,信利半导体技改项目(10亿元)等项目下半年预计进度较快,工业投资负增长态势有望得到进一步缓解。

(四)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趋缓。上半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8.07亿元,同比增长18.1%,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28.5个百分点。房地产销售面积68.7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1.2%;完成房地产销售额47.53亿元,同比增长64.1%

二、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大项目投资较少后劲不足。中广核陆丰核电受项目核准时间延后的影响,项目上半年合计完成投资4.5亿元,与时序进度要求相比减少投资12亿元,拉低全市完成投资近4个百分点。还有一部分年度投资计划较大的项目,如年度计划投资114.9亿元的沈海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扩建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投资6.5亿元的珠东沿海快速通道,上半年还在加紧推进和完善前期工作,短时间内无法形成投资增量。

(二)第二产业投资下降。上半年, 第二产业完成投资86.41亿元,同比下降11.7%,降幅比上一季度收窄17.8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37.3%。其中,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制造业的下降幅度均超过30%

(三)基础设施投资持续负增长。今年上半年,受部分项目开工滞后进展缓慢制约,基础设施投资完成60.44亿元,同比下降15.6%,降幅比上月收窄13.9个百分点。包括沈海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14.90亿元),广州至汕尾铁路(计划总投资130.73亿元),以及汕尾市区海滨大道西段市政工程、国道G324线海丰县城至梅陇段改建工程等部分市重点项目,目前还处于推进项目核准审批、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从推进计划表来看,这些项目普遍都安排在下半年开工建设,预计将会有超过6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受到影响。目前,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提前接入,优化流程,加快审批工作进度,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下半年我市基础设施投资有望步入正增长。

三、几点建议

(一)继续下大力调整投资结构。一是引导投资转向产业升级。重点加大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投资力度,培育新的产业投资增长点;对传统优势产业加大技术改造、节能降耗项目开发;加大对高新技术研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投资扶持力度。二是引导投资向重点区域集中。合理确定区域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产业聚集区建设。重点加大城区红草高新区、海丰工业园区和其他省市重点园区投资力度,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我市在粤东西北地区的竞争地位。三是引导投资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加大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投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四是引导投资继续促进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发展。重点抓好三年大变样工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年初确定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市级领导联系重大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力度。要按旬、按月调度、重点督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对进度较慢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查找原因,明确解决办法,争取加快进度。对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要逐个分解任务,逐一制定推进方案,力争使投资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

(三)加强统计执法力度  一方面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统计法律意识,引起相关企业领导的重视,增强基层统计人员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进行相关信息搜集,对企业走访,对其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及时发现问题;第三,对拒报、虚报、瞒报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现象进行严肃处理。

 

 

                                       撰稿人:黄惠珍

 

 

分送: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统计局。

汕尾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8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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