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陈希文)12月6日,我市召开《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会,进一步解读宣传并贯彻落实《条例》,促进我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惠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条例》于2022年11月30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广东实践,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具体举措,有利于保护自然环境,保障气候系统的生态平衡,发挥气候资源的生态价值,对维护生态安全和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李惠文指出,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认识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的重要地位及重要作用,高水平推进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要大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并在推动“百千万工程”、“为人民群众谋幸福”和我市文旅事业发展等各项工作中准确理解和运用,进一步助力海陆丰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要对标职责、压实责任、合力推进,进一步提升我市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效能和气象防灾减灾抗灾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