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 许楚璇)12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草案表决前评估论证稿)》(以下简称为《条例》)表决前评估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惠文主持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的制定情况;与会人员根据评估论证的有关要求,围绕《条例》的合法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以及法规实施过程中将会产生的影响等展开评估论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法规出台的时机适宜,与汕尾的实际相符合,法规案通过后将有力推动汕尾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为推进“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成效,推动连带成片、连片示范、全域提升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撑。要聚焦立法高质量关键,认真整理、研究分析评估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建设、经营、治理“四篇文章”科学设计制度规范,提高法规的针对性,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全域风貌提升、绿美生态建设、产业融合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条例》广为人知。要尽早研究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条例》落地落实,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百千万工程”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