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 许婷)4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汕尾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表决前评估论证稿)》(以下简称为《条例》)表决前评估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惠文出席并讲话。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评估论证的有关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起草修改情况;与会人员立足我市实际和各自职责,对《条例》进行评估论证,并踊跃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李惠文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当前全市发展的迫切需要出发,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听取具有科学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科学采纳反馈,扎实提高我市立法质量。要在《条例》出台后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认知,依法进行实践运用,将其从“纸上的法规”变为“行动中的法规”。要抓紧谋划完善《条例》的配套制度,保证《条例》有效实施,推动《条例》尽快落地生根,为促进汕尾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