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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 2023-03-21 14:53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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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请示》、《关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审批缓缴、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关于出台购房节期间汕尾市住房公积金支持措施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住建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下设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1人,其中,在编33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91家,净增单位288家,新开户职工1.50万人,净增职工0.62万人;实缴单位1968家,实缴职工12.36万人,缴存额22.74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7.14%、增加5.27%和增加11.52%。2022年末,缴存总额148.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1%;缴存余额56.13亿元,同比增加17.1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4.9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50亿元,同比增加18.5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78%,比上年增加3.80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92.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7.96亿元,同比减少11.94%、减少23.7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4万笔60.55亿元,贷款余额49.7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76%、增加15.14%、增加10.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67%,比上年末减少5.1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9笔1,547.0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617.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031.1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0.0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累计贴息0.0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万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9,982.83万元。其中,活期24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9,742.83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67%,比上年末减少5.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6,460.95万元,同比增长13.25%。存款利息1,146.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314.00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2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8,828.15万元,同比增长13.5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727.47万元,归集手续费487.9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12.76万元,其他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7,632.80万元,同比增长12.96%。增值收益率1.47%,同比减少0.06%。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32.80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600.00万元,其中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57.3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52.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02.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660.73万元,同比减少5.06%。其中,人员经费834.30万元,公用经费100.92万元,专项经费725.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8.78万元,逾期率0.4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52.52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36%,国有企业占10.77%,城镇集体企业占3.01%,外商投资企业占9.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8%,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1.83%;中、低收入占98.54%,高收入占1.4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87%,国有企业占7.37%,城镇集体企业占3.12%,外商投资企业占2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5%,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4.56%;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14%,租赁住房占8.6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4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8%,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1.1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8%,高收入占1.8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6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71%,比上年末增加0.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820.6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3%,90-144(含)平方米占66.92%,144平方米以上占31.25%。购买新房占94.3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5.6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0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8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49%,30岁-40岁(含)占35.44%,40岁-50岁(含)占29.76%,50岁以上占11.3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6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40%;中、低收入占98.40%,高收入占1.60%。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38%,比上年减少14.6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中心出台实施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措施,助力缴存单位和职工共渡难关。

  1.政策纾困有效落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企业阶段性缓缴,延长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2022年,我市受理审批缓缴企业11个,涉及缓缴职工66人,缓缴金额15.93万元。为3名缴存职工办理延期还贷手续,涉及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82万元。

  2.保障功能不断完善。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建字〔2022〕112号),及时出台多项具体保障措施:一是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二是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三是加快公积金贷款发放;四是提高装配式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五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六是简化已故职工小额提取公积金提取手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出台《关于购房节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提取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规定“金秋购房节”期间提高贷款额度及受理异地购房贷款,满足职工购房需求。

  二是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建字〔2022〕112号),自2022年6月11日起,暂停《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度。

  三是印发《关于做好2022-2023年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408元,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三)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跨省通办”工作。设置“跨省通办”专线,安排专人接受培训,熟练掌握办理政策、流程,为职工异地办事提供便利。2022年,受理“跨省通办”业务24笔,涉及资金58.2万元。

  2.实现“租赁提取”业务线上办理。不再需要职工提供纸质身份证、无房产证明、结婚证等材料,通过数据协查共享实现业务当天办理、当天到账,打通了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2022年,累计租赁住房提取职工14512人,累计租房提取金额1.25亿元。

  3.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根据市政府安排,业务窗口进驻至市民服务广场,纳入政务服务统一管理。对照市民服务广场与中心制度要求,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继续推行提前上班错峰服务、超时顺延服务、客户预约服务,继续为缴存职工提供规范、热情、高效服务。

  4.不断延伸在线惠民服务。拓展完善“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小程序、自助终端”等多位一体的“智慧公积金”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跨省通办”补缴业务、租房提取等11项业务上线、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共享、通过支付宝上线公积金查询功能等。在现有的54项业务中,已实现39项业务线上全覆盖,个人线上查询900多万次,线上业务办理9.78万笔,切实提高服务民生能力。12329与12345客服热线归并后,接听率达100%,及时解答群众疑惑。

  5.持续强化服务惠民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公积金全国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2022年是“服务意识强化年”,中心以“线上推送、线下推介”融合的方式,线上主动在公众号、网厅等推送公积金小知识系列软文,线下主动到辖区街道、缴存单位、房地产企业开展政策宣讲、上门服务和精准服务等活动。全年累计发放宣传手册5000份,与企业群众现场交流互动,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需求,改进服务。不定期举办公积金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的操作水平,为更好服务夯实基础。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1.数据平台建设提速推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完成住房公积金系统双贯标及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拓展建设工作,完善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功能,核验缴存单位、职工信息等,进一步缩短了柜台人员及职工办理业务的时间。

  2.开展好差评系统接口对接工作。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完成好差评接口对接工作。

  3.对现有公积金平台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完成对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实现对职工个人数据的可靠保护。

  4.推进中心各系统迁移至政务云工作。把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金融交易平台迁移至广东省政务云,融入构建“全省一片云”新格局,促进了公积金核心系统应用及数据规范、数据共享及社会服务。同时,实施三级等保项目建设,增加升级安全设备和数据储存设备,从基础上为网络安全保驾护航。

  5.加大数据核对整理力度。利用住建部电子稽查工作,对核心系统数据进行有针对性的筛查、分析研判、整理更正、补充完善。已梳理整理缴存、贷款疑点数据15项,数据修正共计89670条。疑点率由1月份的44.58%降低到12月的19.71%。

  (五)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强化行政执法。到县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试点工作,开展执法行动,按照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对违规违法和骗提骗贷、个人依法作出处理,追回骗提骗贷92笔,资金685.87万元,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积极助力金秋购房节。参与我市首届“金秋购房节”,提高贷款额度和受理异地购房贷款等一系列惠民新措施,激发汕尾市房地产市场的活跃性。据统计,购房节期间共有547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签约购房,面积约6.5万平方米,支持购房资金超3亿元。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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