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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 2022-08-18 15:55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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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的有效举措。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汕尾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市调整多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从今年6月10日开始,全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装配式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通知》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其本人或配偶及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和增设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以及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卡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额度方面,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而且需要有电梯费用分摊方案,以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合计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实际出资费用,其中财政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计入提取额度。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人在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方可一次性提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核实申请人或配偶是否为增设电梯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且在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他还提醒,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的《电梯合格证》。

  《通知》还明确,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仍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据介绍,“装配式建筑”即是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构件和配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

记者:邓良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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