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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3-2025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3-10-14 17:12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函〔2023〕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汕尾市2023-2025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反馈。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4日

汕尾市2023—2025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及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等重点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引导全市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全员参保、足额缴费,广泛宣传动员全市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营造关注社会保险、熟悉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升我市社会保险保障服务水平,提高海陆丰革命老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行动,实现全市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基金征缴收入稳步增长,确保完成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年度指标任务。(注:2024—2025年指标均为预估数据,具体以当年度省、市下达任务为准)

  (一)参保人数

  ——到2023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31万人、24.86万人、14万人、20.5万人、18.66万人、106万人、238.88万人。

  ——到2024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9.5万人、25.24万人、14万人、21万人、18.94万人、109万人、241.28万人。

  ——到2025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1万人、25.5万人、14万人、22万人、19.13万人、112万人、243.7万人。

  (二)基金征缴

  ——到2023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19.4亿元、9.66亿元、4470万元、3400万元。

  ——到2024 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20亿元、10.2亿元、4700万元、3532万元。

  ——到2025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21亿元、10.77亿元、5078万元、3900万元。

  (三)缴费人数

  ——到2023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15.72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达18.42万,生育保险缴费人数达17.7万,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45.25万,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0%。

  ——到2024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16.57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达18.79万,生育保险缴费人数达18.05万,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46.61万,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0%。

  ——到202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17.46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达19.17万,生育保险缴费人数达18.41万,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48万,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0%。

  三、重点工作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1.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全员参保、足额缴费。通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全员参保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对全市民办学校、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零售、餐饮、建筑、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重点行业开展扩面征缴专项行动,督促其依法全员参保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动新业态人员积极参保。大力宣传引导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将新业态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持续参保。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列为重点扩面对象,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引导参保缴费,鼓励在缴费基数范围内选择更高基数缴费,同时宣传引导无意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引导断缴人员持续参保。通过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分析比对,精准定位断缴漏缴人员,分类施策提升断缴人员参保意愿,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营造“长缴长得、多缴多得”氛围,引导其接续缴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着力推进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贯彻落实建筑行业工程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实现全市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贯彻落实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危化品企业工伤保险扩面征缴行动。【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着力推进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重点推动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公立医院、公办学校等各类事业单位等积极参加失业保险,更好保障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切实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稳就业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1.全力落实被征地农民刚性参保。按规定,各地应在项目获批后三个月内完成资金分配工作,根据被征地村提供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名单落实参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拟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告知后,牵头组织被征地农户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参保人员名单和分配金额。被征地农户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按时提供具体参保人员名单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被征地农户的16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分配资金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参保人员名单和分配金额。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及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全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质量。大力宣传引导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点宣传动员40周岁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保、往年有缴费记录人员持续缴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全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质量。大力宣传引导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我市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参保,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学生可自行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落实困难群体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和精神智力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体(下称困难群体)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我市困难群体兜底参保全覆盖,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落实困难群体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我市困难群体兜底参保全覆盖,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具体举措

  (一)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实施“扩围”行动。人社、医保、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严把参保准入条件,利用多种渠道进社区进网络大力宣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通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放开户籍限制的政策,吸引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并大力支持引导常住人员、断缴漏缴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稳定参保。

  (二)聚焦新业态就业人员实施“提质”行动。人社、医保、税务部门积极组织平台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引导未参加职业伤害保障的平台企业为新业态从业人员缴纳特定人群单项工伤保险。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工伤预防培训,深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企业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培训,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

  (三)聚焦高危行业实施“提优”行动。人社、税务、住建部门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重点关注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的建筑等高危行业,进企业进园区开展工伤预防志愿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对社会保险政策的认知度。摸清新开工建筑行业明细,督促建筑行业工程项目参加建筑业工伤保险,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步督促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及重点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摸清各地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危化品企业数量,关注雇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宣传引导参加工伤保险,力争做到社会保险扩面不留死角,切实保障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聚焦新开办企业实施“提速”行动。市场监管、政数部门配合做好新开办

  企业的数据共享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业务系统及时导出新开办企业数据信息,政数部门保障好“一网共享”平台汕尾节点稳定运行。税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传递的信息开展补充采集工作,完成对企业的缴费基本信息和险种信息的登记,依法督促企业履行职工参保缴费登记义务,并通过省级数据共享平台传输给人社、医保部门。人社、医保部门接收数据后,即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积极开展社会保险费稽查行动,确保企业持续参保缴费。人社、医保、税务、政数部门按职责做好“粤省事”“粤商通”“善美村居”等指尖办平台的优化建设,完善人社-税务、医保-税务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打造新开办企业参保缴费全流程网办服务。人社、医保、税务部门对参保缴费数据接口传输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数据传输问题,通过协查机制及工单系统上报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处理。

  (五)聚焦未参保企业实施“清查”行动。人社、医保、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

  部门深入排查全市已注册成立且已招工但未参保企业,通过实地检查、数据交换比对等多种方式尽快摸清底数,准确掌握企业实际用工和参保人数,严格核查缴费基数,督查未依法参保企业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税务部门负责统计纳入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用人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依法缴纳或补足的社会保险费数据,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及《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五十九条处理。

  (六)聚焦城乡居民实施“扩量”行动。人社、医保、财政、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困难人员财政代缴政策,实现“应保尽保”。要及时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精准扩面征缴信息库数据,筛选出全市应保未保人员明细、已参保无缴费记录人员明细,下发各县(市、区)落实精准扩面。各县(市、区)要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力推进线上、线下宣传工作,实现全市村(社区)宣传全覆盖,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培训活动,实现全市村“两委”干部和网格员、双百社工培训全覆盖,提高全市社保、医保经办人员和镇、村基层干部政策服务水平;主动为未参保、未缴费人员送政策、送服务到家,面对面讲解政策亮点,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政策温暖善美人心,实现进村入户精准扩面征缴全覆盖。大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各县(市、区)应采取专班运作、专题研究、专项督导方法高位推进资金分配工作,坚持“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方式主动进村入户,对征地社保资金分配意见较大的群众耐心进行政策解读,确保征地社保政策得以落实。

  大力实施城乡居保“镇村通”工程,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合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延伸至各村(社、区),持续推进各大合作银行网点设立社会保险窗口、提供自助终端社会保险服务,政数部门优化管理“粤智助”终端服务,财政部门加强对“镇村通”工程的资金保障力度,切实提高人财物保障力度及信息化基层支撑能力,实现城乡居民就地就近参保缴费。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人社、医保工作的市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政数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推进社会保险扩面。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社保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调度、监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相关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问题,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医保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调度、监督医疗、生育保险扩面征缴相关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问题,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同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推进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二)建强基层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扩面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镇(街)、村(社区),切实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将扩面征缴专项任务归口到各镇(街道)一个职能机构,理顺基层扩面工作相关部门责任,抽调专干具体负责镇村一级扩面征缴工作,发动村“两委”干部、网格员、社工等力量精准入户动员参保。在全市各党群服务中心设立1-2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专职经办人员,负责经办包括参保缴费在内的社会保险业务、医疗保险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为加强基层队伍力量、优化基层服务环境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三)明确责任分工。人社、医保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统筹做好扩面征缴管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主导作用,落实相应征收责任。人社、医保、税务部门要共同推动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群体主动参保、长期缴费。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应保未保等违法行为。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推进企业和个人参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签订第三方代扣代缴协议,实现自动扣缴,政数部门要配合打造人社-税务、医保-税务联动服务专窗,切实提高企业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便捷性和满意度。其他相关单位要明确在扩面征缴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更强大合力推动精准扩面。

  (四)营造浓厚氛围。人社、医保、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座谈会、电视、报刊、公众号、短视频、短信等多种方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切实有效的政策宣传,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灵活的方式解答用人单位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引导用人单位和群众自觉参保缴费,将宣传发动贯穿扩面征缴工作全过程、覆盖各领域。发挥各镇(街道)管理作用,在辖区内所有村(社区)张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宣传资料,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汕尾电视台、汕尾日报社要提高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视度和关注度,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公益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良好氛围,激发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宣传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结合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失业稳岗返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困难群体财政代缴等惠民利企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保缴费。

  (五)严格考核激励。按照市分解各县(市、区)下达年度任务(见附件1),全面对照扩面征缴三年行动任务清单(见附件2)推进工作落实。坚持结果导向,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检查、一年一考核”机制。考核为A等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评优评先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考核为C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当地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由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当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连续三年考核为C等次的,进行挂牌督办。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工作进度和成效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汕尾市2023—2025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xlsx

2.汕尾市2023-2025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行动任务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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