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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 2023-08-30 16:25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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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23〕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汕尾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

  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求。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持续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民生领域立法,实现政府立法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市委重大工作部署相统一,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突出有效管用的目标导向,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解决突出问题,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坚持开门立法,不断建立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提高征求意见的针对性和质量,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发展最真实最直接最管用的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专家等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用好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确保每个立法流程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

  三、按时高质量完成制定规章计划

  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章起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工作力量,统筹安排进度,确保计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对年内审议项目,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压茬推进起草、调研、论证、送审等各环节工作,同时保证质量;对预备项目,要及时开展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强化计划执行刚性约束,年内审议项目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或确需暂缓办理、终止办理的,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在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和沟通,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当在规章送审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市司法局要加强协调指导、审查把关、督促评估,对重点难点项目提前介入,对进度滞后项目强化督办,并按要求组织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确保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规章

制定计划

  一、年内审议项目

  1.《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牵头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送审时间:2023年9月

  2.《汕尾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定》

  牵头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送审时间:2023年10月

  二、预备项目

  1.《汕尾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暂定)》

  牵头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汕尾市民情地图管理办法(暂定)》

  牵头起草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市政府规章。

  2.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出台情况,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市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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