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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稿)的通知
  • 2023-06-27 11:49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函〔2023〕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汕尾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修订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 进一步提高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强化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和群众自发性集聚活动的绝对安全,根据《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的有关规定,特建立汕尾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围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安全监管、安全许可、安保力量、风险评估、情况通报、信息沟通、动态分析、研究问题、信息共享、联勤联动、应急处置等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大型群众性活动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提出解决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安全监督工作措施和对策。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由市政府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以及汕尾供电局、汕尾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尾分公司等单位,必要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市公安局受理、审核承办者提交的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并组织勘查现场,实施安全许可;活动举办前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责令整改安全隐患;指导、监督承办者制订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制订活动安全工作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在活动举办过程中,监督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责令整改;实施活动票证监管,监督承办者按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划定区域售发票证;指导开展安全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必要时进行人员情况调查;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查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其他有关安全工作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实施环境监管。

  市住建局: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搭建的建筑物、设施、舞台等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占用公共场所、道路举办活动进行监管,对因活动需要占用城市绿地、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和监管,整治现场及周边城市的环境,指导临时性悬挂物、指示标志的设置;督导承办者对活动现场公共区域的环境保洁,指导承办者增设场所的卫生保洁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公共交通资源支持,配合实施交通管制,做好管制区域内的公交线路调整。

  市广旅体局:负责对大型非公益性演出活动依法实施许可,对演出活动的组织者资格和节目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做好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负责协助加强对活动涉及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的监管。

  市健局:负责监督指导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场所卫生,负责活动期间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防控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的督促指导,并指导县(市、区)做好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负责对活动涉及的食品药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负责依法查处内容虚假违法的户外广告,调处商业侵权纠纷,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协助开展承办企业注册登记及监管信息。

  市林业局:负责对活动涉及的林区森林防火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监督。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寺庙、教堂做好大型活动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据举办方申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汕尾供电局、汕尾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尾分公司:负责对供电、供水、通信等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召集单位为市公安局,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县(市、区)有关单位列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也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相关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和材料准备等工作。

  (二)各单位要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台账,认真办理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决议事项。办理情况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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