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3—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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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2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3—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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