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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汕尾联动发展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23-04-16 15:47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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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23〕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汕尾联动发展区,加强对广东自贸试验区汕尾联动发展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汕尾联动发展区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汕尾联动发展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协调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汕尾海关、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海丰县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海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性,根据汕尾联动发展区建设要求和发展重点,结合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间节点,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研判,及时推动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信息沟通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南沙、横琴、前海自贸片区沟通联系,重点做好对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产业联动的跟踪、研究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三)数据统计机制。联动发展区各片区要建立以片区所在政府(管委会)为主体责任的统计机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本片区统计工作,确保能够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任务,完善各专业年度及进度统计台账建设,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企业情况、外商投资情况、进出口情况、企业境外投资情况、税收情况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收集、整理、审核、报送统计数据,同时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四)督查考核机制。建立考核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和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市有关部门和各片区工作推进情况,并开展工作检查,检查情况同时向市主要领导报告,对开展工作较慢的单位将提请市政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成员调整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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