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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汕尾联动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10-28 09:12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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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府函〔2022〕3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汕尾联动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汕尾联动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借鉴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成功经验,主动承接自贸试验区的资源外溢和政策辐射,最大限度地分享自贸试验区发展带来的制度红利,提升我市开放型经济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汕尾联动发展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文件精神,紧紧抓住“双区”“两个合作区”建设、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全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等重大战略机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开放合作为动力,充分利用广东自贸试验区平台优势和创新经验,共同打造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平台载体,全面推进汕尾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全力打造改革层次更深、开放程度更高、营商环境更优的创新发展新高地,为服务“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服务我省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贡献汕尾力量。

  (二)战略定位

  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和汕尾联动发展区深度对接合作,在制度、平台、产业、项目、人才联动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实现双区优势互补、叠加、升级,努力将汕尾联动发展区打造成为我市新时代高能级开放平台,粤东地区高水平创新发展新高地,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三)发展目标

  坚持开放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原则,经过两到三年的努力,通过深化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对接合作的层次和水平,探索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更深层次的改革创新,促进制度创新、开放创新、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多维度融合,推动人才、资本、科技、产业的有机联动,培育对外开放新模式、新业态、新优势,积极向上争取更高层级管理权限,努力深化体制创新,便捷要素流动,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承接广东自贸试验区资源外溢和政策辐射,积极推动与各自贸片区联动试验、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建成汕尾联动发展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汕尾联动发展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升汕尾的区域综合竞争力。

  二、区位布局

  (一)区域范围

  综合考虑汕尾国土空间分布特点、区域产业优势、未来规划和发展潜力等因素,以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为导向,在汕尾高新区、海丰经济开发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三个发展条件和发展潜力较好的省级开发区基础上建设汕尾联动发展区,形成高新区片区、海丰片区、红海湾片区“三片”协同发展格局,总面积108.5平方公里。其中高新区片区包括信利工业园区、新湖工业园、埔边工业园、红草园区,占地面积11.76平方公里。海丰片区以海丰经济开发区为依托,包括金园、金城、金岸三个工业区及生态科技城,占地面积8.74平方公里。红海湾片区以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为依托,包括田墘、遮浪、东洲三个街道,占地面积 88 平方公里。

  (二)功能划分

  高新区片区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载体作用,建设汕尾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策源地、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地、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依托以信利、比亚迪、香雪为龙头的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链逐步集聚的优势,重点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带动力强、集约化水平高、关联度大的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打造广东自贸试验区先进制造业承接区、汕尾全市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区和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海丰片区充分发挥交通便利,区位优越条件,打造为汕尾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产业载体,注重强化产业集聚带动功能,推动传统产业优化转型,建设高新技术产业与本地企业紧密结合的科技型、生态型和集约型的新型园区,重点发展精密机械和技术装备、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服装、珠宝等传统优势产业,引进、发展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产业,逐步构建形成高端装备制造、现代轻工纺织、生物医药与健康为主导,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3+1”产业体系,努力打造广东自贸试验区传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广东省内具有地方特色和影响力的经济开发区。

  红海湾片区依托旅游和海洋资源禀赋丰富的特点,加快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筑巢引凤”,主动对接引进有经验有实力的企业,推进产业链精准招商,重点发展金融服务、商务服务、跨境旅游、跨境综合贸易、跨境技术转让、电力产业和临港产业等,实现具有红海湾特色的高质量发展,将红海湾片区打造成为广东自贸试验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延伸区、汕尾城市副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滨海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

  三、主要任务及举措

  (一)推行制度创新,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措施

  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汕尾联动发展区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事项清单》确定我市承接复制推广的35项创新经验事项(见附件1)为重点,将暂不宜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的部分广东自贸试验区经验优先在汕尾联动发展区进行推广,积极复制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大力推进政府管理、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争创制度创新优势。对于有基础条件、有业务需求的上级事权的试点政策,积极向上争取在汕尾联动发展区内适用。在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汕尾联动发展区实际开展差异化的再创新,形成独具汕尾特色的改革创新成果。

  1.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模式、企业开办“一口受理6+X证照联办”模式,最大限度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打造新型O2O商事登记帮办服务模式,实行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综合服务,促进商事服务便利化。推行企业登记智能审批,压缩企业设立审批时限,助力联动发展区企业开办提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打造涉企便捷服务生态。为新办企业提供一站式税收服务,推行跨区域税收事项全流程通办,建立税企涉税风险智慧共控新机制,探索“诚信纳税免打扰”税收管理新模式,提供增值税多缴退税E管家服务,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施行发票种类核定数字化智能审批新模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免申请”“自动退”、不动产租赁网上委托代开发票新模式,为联动发展区企业提供优质税务服务。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一窗通办、并联审批”,为高层次外国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便利服务。为企业提供插电式服务、临电租赁共享服务,助力联动发展区企业工程用电。开通便利港澳投资者注册商事服务项目,提供更加便利的商事登记服务。建设“区块链+”涉税费信息跨部门共享应用新机制,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

  2.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广运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智能检测,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实施船员任职远程核查,简化任解职流程,开启船员任解职“不见面”办理新模。推行船员电子证书,实现船员证书网上办理,缩短办证时间,减轻船员负担。实施船舶证书文书“一次通办”,整合简化船舶证书文书申请受理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办理效率,为船方提供优质海事政务服务。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申报模式,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创新国内船舶就近审核机制,有效简化流程,降低船舶审核成本和企业运营成本。开展国际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建立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机制,力争做到一次作业,一次完成检查。推进边检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边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3.推动金融领域改革。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区内银行切实落实跨境业务便利化的政策优势,为企业提供简化便利的跨境贸易服务。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境内支付手续,有效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外债注销登记便利化试点,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区内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创新跨境人民币电子缴退税(费)服务,为非居民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无中转”“零时差”办理缴退税(费)的便利的服务。搭建“珠三角征信链”,推动企业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等多主体作为节点上链,引导支持有信用、有资金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交互匹配,实现政务替代数据、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数据的实时互通。

  4.提升法治服务水平。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双报备,两同步”工作机制,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联动发展区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二)强化区域合作,推进产业协同发展

  5.与南沙片区在先进制造业领域联动发展。深化与南沙片区在金融、国际商贸、航运物流等服务产业的合作,构建先进制造业产业服务支撑平台体系,发展“研发+制造”、“制造+服务”等共建模式。主动对接南沙片区海洋电子信息、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海洋领域科技创新合作,吸引一批重大涉海项目平台落户。

  6.对接前海蛇口片区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利用前海的产业优势、创新优势和政策优势,加强项目共建共享、政策规划衔接和体制机制联动,大力发展研发、设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具有汕尾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汕尾港配套设施完善升级,与前海蛇口片区主要港口率先开展合作,积极推动建设跨区域协同港口物流链。加强与前海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对接,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协同发展数字经济。

  7.对接横琴片区开展滨海旅游和生物医药产业合作。发挥汕尾滨海旅游资源优势,与横琴在滨海旅游、文化康养、滨海体育、商务文旅会展等方面进行合作。积极与横琴联动合作开发滨海旅游休闲活动,联合策划特色旅游线路,加强旅游合作,发展滨海体育项目。依托我市海产品资源优势,对接横琴片区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合作,培育具有强劲竞争力的全产业链海洋生物产业集群。

  (三)促进重点产业发展

  围绕联动发展区资源禀赋、区域优势、特色优势产业,推动自贸区与联动发展区内产业形成良性互动,互相强链、补链,在联动发展区内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加快建设一批重点产业项目(见附件2)。

  8.推动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加快培育电子信息制造、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大石化新材料及新能源、大美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集群,通过产业链招商,引进先进制造业的上下游企业,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以汕尾高新区为主载体,辐射带动海丰高新区、陆河新河工业园,以信利、比亚迪等龙头骨干企业为“链主”,引进上下游企业补链成群,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抓住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契机,加快规划建设海丰美妆产业园,催生“美丽经济”。以构建“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全产业链为重点,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申办省级珠宝交易所,打造中国金银首饰加工销售基地和特色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基地。

  9.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探索进一步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开放力度,建立统一的内外资投资管理服务体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大力引进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专业服务,引导外资企业来联动发展区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各类功能性总部和分支机构、研发中心、营运基地等。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形态的服务业。紧抓“湾+区+带”重大发展机遇,主动承接“双区”物流高端辐射,加快布局物流中心,大力构建内外联通、成本低廉、安全高效的“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体系。把红海湾滨海休闲康养旅游度假区打造成为“最美湾区”,提质升级滨海旅游产业,擦亮“冬养汕尾”品牌。

  10.促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海洋强市目标,依托汕尾海岸线、港口,以城区、红海湾、汕尾临港工业园等综合发展核心,主动对接学习大湾区、先行示范区海洋产业发展经验,积极利用省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创业基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积极引进关键技术和高端人才,探索建立海洋生物产业园,重点发展海洋生物科技研发服务、海洋健康养生休闲两大服务业和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海洋医药、海洋功能性产品三大制造业。承接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辐射,着力打造“双区”高端海洋产业延伸战略腹地。

  11.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聚焦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围绕高新片区、海丰片区打造“明珠数谷”绿色数据中心产业基地,推进中瀚云等项目建设,大力招引集聚智能终端制造、IDC 专业服务企业,加快构建区域性大数据产业集聚地。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企业倍增工程”,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推进工业机器人示范应用,加快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建设自动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加速大数据在各行业应用覆盖,实现跨领域的数据交流和融合,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新生态。发展“互联网+产业”电商模式,探索发展跨境电商,完善“六体系两平台”建设,推动供应链整合和产业链协同。

  (四)构建高质量开放发展平台,提升平台联动发展水平

  12.打造中国(汕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机制,在跨境电商的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品牌孵化、物流分拨、诚信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加快创新,推动新模式、新业态快速发展,制造业和服务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深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比较完备,形成集制造、营销、交易、物流、金融、科技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将联动发展区建设成为我市跨境电商产业的重要集聚区、发展引领区和改革先行区。

  13.建设汕尾综合保税区。在红海湾片区建设国家级高质量综合保税区,充分利用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机制,加强与前海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对接和建设经验学习交流,按照“边申报、边建设、边招商”模式,加大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重点产业合作。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通过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延长优势链条,打造成为推动汕尾乃至粤东地区产业发展的新引擎。

  ()创新金融开放发展新格局

  14.加强与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务合作。鼓励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的法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联动发展区设立分支机构、专营机构和后援服务中心,主动对接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各大金融集团,推动合作共设金融机构、产业基金。深化对接深圳证券交易所、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机构,为联动发展区提供创业投资、融资推介、上市培育等资本市场服务。支持联动发展区企业改制上市,协助优秀企业前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前海深港基金小镇等省内私募基金聚集地区进行融资路演。

  15.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普惠金融发展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碳排放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支持银行机构建立科技贷款专属评级授信模型、专项信贷政策、专门融资绿色通道。鼓励发展贸易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保单信用证、托收、跨境等融资业务,优化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服务,探索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构建渗透产业链上下游客户的信贷融资模式。

  ()打造更加开放的人才发展环境

  16.加强人才交流合作。深入推进招才引智行动,深化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人才交流,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委托培养等方式,提高人才能力水平。拓展汕尾联动发展区引才引智渠道,完善柔性引才机制,建立具有显著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

  17.打造创新人才高地围绕产业链布局人才链,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研究机构,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聚焦“人才回流”工作,为汕尾籍英才返乡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撑保障。落实跨境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资格互认制度,吸引港澳青年在汕尾联动发展区创新创业和开展成果转化。发放汕尾英才卡,切实解决子女就学、配偶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提升联动发展的科技创新水平

  18.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积极与广东自贸试验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完善高校院所增加科技投入的激励政策和机制,吸引集聚高端创新要素资源。与广东自贸区建立创新创业帮扶援助机制,定期举办专业培训引导创业,开展创业项目技术咨询、交流指导服务。

  19.积极推进企业创新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服务”全链条,打造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携手港澳对接全球资源,依托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平台,深化国际科技人才交流合作,积极培育汕尾联动发展区作为珠三角地区连接粤东地区的战略支点。支持在深圳等地建设创新岛等研发飞地,形成“研发设计在深圳,转化落地在汕尾”的创新新业态。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汕尾联动发展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科学技术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汕尾海关、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以及联动发展各片区所在政府、管委会等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汕尾联动发展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片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级有关部门和各片区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建立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统分结合、片区互动统筹协调机制,要根据汕尾联动发展区建设要求和发展重点,结合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间节点,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片区要加强与南沙、横琴、前海自贸片区沟通联系,建立有效联系渠道,通过政府联系机制、部门对接机制、条线对接机制等,重点做好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产业联动跟踪、研究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落实专门人员做好联动发展区各项发展指标的监测、分析、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考核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和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市有关部门和各片区工作推进情况,并开展工作检查,检查情况同时向市主要领导报告,对开展工作较慢的单位将提请市政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总结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促进联动发展区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及省自贸办请示、报告。


附件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汕尾联动发展区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事项清单

附件2: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汕尾联动发展区重点建设产业项目清单

附件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汕尾联动发展区建设方案任务细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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