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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09-28 16:50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函〔2022〕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汕尾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面开展我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食安办〔2021〕45号)、《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细则的通知》(粤食药安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四个最严”原则,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自律、全民参与、司法保障”的社会共治新格局,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建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是我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主体,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从严从细分解任务,确保每项工作、每项指标都有单位管、有专人抓。

  (二)健全机制,多方协作。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充分调动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各领域的资源力量,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三)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地、本单位实际,利用现有优势,大胆改革,勇于创新,不断挖掘新的亮点和做法,探索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着力提高监管效能。

  (四)抓住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要坚持问题导向,部署开展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一批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要整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注重风险防控,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功与否的衡量标准。通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稳定向好,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三、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全市食品安全状况与创建前相比有明显提升,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效果显著,有力警示整个行业规范发展,社会共治积极发挥,共治共享格局进一步深入人心。近三年,全市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有日常现场检查责任、有市场产品抽检责任),全市各级财政对食品安全及示范创建工作有相应的保障能力;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坚持政府社会多元治理思路;“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坚持依法监管、注重源头控制,实现监管执法全覆盖、从严监管常态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各界踊跃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三)社会各界认可程度较高。社会各界广泛认可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措施,充分肯定创建成效,人民群众源自食品的安全感、幸福感提升。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全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与监管体系

  1.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顶层设计。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市、县(市、区)、镇(街道)各级监管责任主体和权责清单,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各县(市、区)]

  2.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资金投入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3.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市、县、乡镇(街道)各级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定期召开食药安委全体会议,及时调整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及委员名单,出台食药安委工作规则、工作制度等并有效落实;健全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数据共享等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4.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5.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镇街一级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切实提高各级监管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食品安全监管(生产、流通、餐饮、抽检、执法等)在编、在岗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60小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答题正确率高于90%。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按监管需求和相关标准配备各级监管机构尤其是基层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执法车辆等基础设施和执法基本装备;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全部划定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网格管理工作制度,监管人员对其负责的网格信息(网格基本信息、监管对象数量、基本情况等)熟悉;100%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6.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下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不低于3%;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成立汕尾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建立经常性督查督办和通报制度,必要时由市政府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有效整改各类食品安全相关评估(创建中期评估、评价验收等)、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等)以及督导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督查室、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二)强化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1.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制定畜禽粪污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有效落实;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建立农药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辖区内农药经营企业(单位)100%建立、落实农药经营台账制度,100%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市场准入等相关制度,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至少建设两家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示范场;建立兽药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推行兽药良好生产经营规范,至少建设畜禽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示范场、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示范场各2家;建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开展对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主体名录,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100%,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实施质量承诺、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农产品生产主体严格执行禁限用兽药管理和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指经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在当地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设立专栏,或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的要求,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完善屠宰发展规划,优化屠宰产能布局;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清理整治小散乱差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和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并有效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2.强化粮食质量监管。严格要求辖区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政策性粮食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对辖区内国家挂牌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区域站有明确支持政策或具体支持措施,市县级财政当年度有实际投入支持辖区内粮食企业检化验室建设,配合完成省粮食和储备部门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库存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及时足额支付检验费用,库存粮食质量年度检查不低于辖区内本级政府储备规模的30%,检查覆盖面不低于承储单位数量的30%;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

  3.强化过程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督促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对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督促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湿粉类企业及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并取得显著成效;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委、省级有关部门配套文件,落实监管部门、学校、食堂等各方责任,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4.强化抽检监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健全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并有效运行;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至乡镇;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发现率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对年度抽检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同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抽检监测力度,确保每年度食品抽检量达到省级下达任务要求,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在全省平均线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5.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有力推进国家有关部委、省级有关部门部署的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行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有方案、有部署、有总结,加强宣传,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省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立案和结案遵守法定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确保无程序违法、越权执法、不作为等问题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认违法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衔接机制,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处罚信息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汕尾海关,各县(市、区)]

  (三)持续强化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本地区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范围覆盖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具有同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中90%的检测能力;推动本地区承担中央投资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县(区)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通过CMA和CATL认证;推动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确保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含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或受本地区监管部门委托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的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市、县两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预案各项要求,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的培训指导,以政府或食(药)安办名义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对演练过程及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建立舆情监测处置机制,严格防范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严禁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风险或误区、误解进行分析研究并开展科普宣传、答疑释惑。及时处置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每年跟踪落实。[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4.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完善协同机制,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建设先进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四)促进形成社会共建共治格局

  1.全面营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氛围。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市主干道、固定户外广告牌悬挂食品安全和示范创建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展示我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成效,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民心。[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2.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制与科普宣教。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推动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积极普及防控高风险食品与有毒野生动植物中毒知识(如湿粉类、河豚鱼、断肠草、毒蘑菇等)和防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常识等,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90%以上。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中小学开设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课。[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3.引导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有效治理造谣传谣,加强与媒体沟通,围绕食品安全热点问题、风险监测和政策措施等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加强沟通交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98%以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力量,根据当地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食品类投诉举报进行总结分析,梳理主要风险隐患,对应提出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五)坚持创新形成示范引领

  1.强化信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标注;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记录、信用档案;创新信用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运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专业模型;规范实施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措施,推进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通过信用监管有效举措,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

  2.强化智慧监管。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推进汕尾市智慧市场运行中心建设,整合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稽查执法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100%全覆盖并接受社会监督,网络订餐服务单位近三年逐年提升5%以上;推进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在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对食品安全数据进行编目并做好数据挂接工作,推动本级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数据共享,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上下级部门数据共享,做到及时归集、精细管理、精准应用,有效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食品销售者100%线上运用广东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系统实现动态风险管理;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使用,平台具备全链条追溯功能,且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快速追溯,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追溯演练。[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委有关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

  3.强化机制创新。创新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两法衔接”网络平台并运行良好、建立大要案提前介入和联合查办机制并实施、建立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机制并实施、建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处罚机制并实施等,创新行纪衔接工作机制,探索联合办案、派驻办公等创新机制(如),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增强案件查办合力,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汕尾海关,各县(市、区)]

  4.强化“三小”治理。加强“三小”(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日常监管,明确监管事权,组织开展“三小”普查建档且实现全覆盖,加大对“三小”业主及其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因地制宜对“三小”实施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投入保障等支持帮扶措施,推进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采取支持措施帮助“三小”改善生产经营环境、改进条件,支持措施覆盖面、“三小”改善比例达到75%以上;结合实际开展“三小”综合治理,使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场所脏乱差、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混乱、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并予以规范,辖区无食品黑作坊、黑窝点,没有发生“三小”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5.加强集群建设。加快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探索创新举措推动产业融合、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品牌建设、强化标准引领、鼓励认证;积极支持完善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五个一”工作体系;积极开展食品“三品”专项行动;本地区食品产业工业总产值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

  6.强化“两品一标”建设。制定并实施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取得农业部门认定,总数量年提升6%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7.深入推进“双安双创”。积极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确保有规划、有方案、有部署,实施有成效;坚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联动联创,共同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市农业农村局,陆丰市、陆河县)

  8.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创建期内有承担国际、全国、区域性赛事、国际会议(峰会)、大型庆典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时,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确保食品安全“零”事故,并在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机制建设、信息化应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有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9.其他创新举措。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围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及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至少一项创新举措,并在创建期内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五、工作步骤

  按照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部署,创建周期为2022年-2024年,计划分7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7月底前)

  制定印发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和任务职责,并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会。同时做好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28月—20238月)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对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细则》及《汕尾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根据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各项创建达标行动,加强与本职能相关的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并对下级部门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创建全覆盖。市食药安办根据评价细则,适时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根据掌握的情况组织检查督导。

  (三)中期评估阶段(20238月—20239月)

  汕尾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开展模拟测评,量化自评结果,查漏补缺,迎接省食药安办对我市的中期评估。

  (四)查漏补缺阶段(20239月—2024年6月)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针对省食药安办针对中期评估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措施限期抓好整改,并迎接省级最终验收。

  (五)省级验收申请阶段(20246底前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汕尾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创建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地主流媒体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2024年6月底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省食药安办申请现场考核,同时提交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群众意见等相关佐证材料。

  (六)省级验收阶段(202412

  配合省食药安办对我市申报材料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迎接省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我市验收的相关工作。

  (七)巩固提高阶段(自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布之日起)

  按照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从工作机制、重点项目、实施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方面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并将创建工作进行深化和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组织机制;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对每项任务都要倒排工期,细化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部门合力,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勇于创新。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创建标准及评价细则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创建工作目标要求、时间节点,适时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力度大、推进效果好的及时进行表扬,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诫勉约谈,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深入宣传,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单位要按照形式多样、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和创建成果等内容,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汕尾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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