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其他
分享到: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点(2021-2022年)》的通知
  • 2021-12-21 09:28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函〔2021〕2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21〕46号)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融入“双区”建设,全面落实省委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部署要求,坚持质量为王价值导向,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创新质量治理方式,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激发市场主体追求高质量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质量共建共治共享,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质量有效供给,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汕尾贡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奋战“三大行动”,为汕尾建设成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质量支撑。

  二、全面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1.抓好消费品质量提升。全面开展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发挥出口企业优质产品引领作用,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满足国内中高端消费需求。加强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力度。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推动消费品生产、经销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稳步提升消费品整体质量水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费品行为和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加强企业诚信监管力度,积极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监管模式,实现各类信息关联和统一公示。(责任单位:汕尾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2.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落实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农业加快向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努力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和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标准”发展模式,加强高质量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推行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认证,指导企业按出口国标准组织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以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引导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种植、养殖档案管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大农产品及投入品抽检力度,实施风险防范能力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汕尾海关)

  3.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着力解决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切实加强学校校医配备和卫生室建设,强化校园传染病防控及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防控体系。强化药品安全风险管控,保障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有效实施。加强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4.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飞行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重点建筑工程、保障房公共建筑等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逐步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不断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强化施工标准化资金保障,深入推进国省干线公路、重点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逐步推广重要农村公路、一般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建立施工标准化长效机制。积极推广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图册等成果,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5.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实施服务创新标杆,大力开展旅游、快递物流等重点服务行业质量提升活动。推进旅游信用监管和文明旅游建设,加强旅游安全保障。建立实施旅游经营单位优质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衔接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物流体系、人才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推动“快递进村”工程全覆盖,农村物流提质增效,打通农村电商服务民生“最后一公里”,促进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组织实施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家政服务行业保持稳定增长。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培训优势,大力开展技术技能精准培训。加强医疗行业内部质量监管,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改造硬件设施,加强服务管理。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和电梯维保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实现电梯应急处置网络全覆盖,确保人民群众乘梯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

  6.推进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涉及的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生态环境、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服务、政务服务等12个领域,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完善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落实监管责任,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加快构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企业认同的公共服务新环境。(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全面提升质量措施水平

  7.推进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向质量标杆企业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管理高层及质量专职人员参与质量竞争的意识。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及时向企业通报和解读国外新技术法规和标准,为出口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汕尾海关)

  8.严格质量安全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注重事前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强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9.开展质量技术攻关。实施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对标国内外一流水平,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实施传统支柱型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率先推动纺织服装、金银珠宝、玉石加工、五金配件等行业转型升级。推进质量链产业链的有机统一,推动关键技术领域的质量创新与持续改进。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使重点产品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和安全性努力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提升质量行业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将质量自律纳入组织章程,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承诺和质量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升成员质量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营造行业良性竞争秩序。支持社会组织等以自身名义依法开展质量品牌评价、质量比较试验、团体标准研制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社会组织、专业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建立用于产业协同研发设计、标准研制、质量管理、品牌创建和知识产权运用等服务平台,培育市场化质量技术服务业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11.推动质量社会监督。落实质量缺陷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消费维权队伍建设,支持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对严重质量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完善“12345”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推进质量侵权违法行为举报和奖励金发放便捷服务。落实首负责任为核心的责任追溯体系,保护消费者依法维权。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例和消费投诉等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12.提升对外贸易服务水平。主动对接融入“双区”建设,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着力稳外贸稳投资。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建立健全产品出口企业帮扶绿色通道,收集、分析出口目的国(地区)产品标准、认证、市场准入、技术法规等方面最新动态,为出口企业提供计量校准、标准法规等一站式服务。采取线上申请受理、延期现场审核检查等方式,支持出口企业快速办理资质许可及出口相关手续。强化出口企业合规经营意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汕尾海关)

  13.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精准帮扶。推广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指南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引导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竞争力。推动企业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质量第一”的发展意识。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计量、标准、检测认证、技术性贸易措施等方面的公益培训。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攻关、引进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在中小微企业中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问题产品“问诊治病”、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等活动,提供质量提升综合服务,打通质量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提升质量人才素养推进质量教育进党校、进高等院校、进职业院校,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识、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质量、计量与标准化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推动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青年质量控制小组实践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质量技术基础体系建设

  15.建设先进测量体系。在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资源利用、先进制造等领域建立一批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推动企事业最高等级计量标准建设,推进建成广东省医疗器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积极参与研制一批用于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临床诊疗、大气污染及机动车尾气等方面计量标准。在大中型企业推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

  16.建设先进标准体系。实施标准化战略,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先进标准体系。制定实施一批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以先进标准引领构筑汕尾产业体系新支柱。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推进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的实施。组织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修订国际或国家标准。围绕我市纺织服装、金银珠宝首饰、新能源汽车、海工装备制造等传统特色产业及新兴产业,研制相关产业团体标准。探索搭建高端标准化资源供需对接平台,争取国家级、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落户我市,抢占产业竞争话语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7.完善合格评定体系。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推进具有公益属性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区域跨部门整合,强化公益属性和社会第三方公正地位;加快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市场化运作进程。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制药、建筑板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谋划推进一批省级质检站、区域性中心实验室建设。鼓励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

  18.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水平。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通过有机融合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等质量要素资源,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一揽子”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推行“互联网+质量服务”,推进质量技术、信息、人才、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质量提升工作组织保障

  19.健全质量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研究质量强市战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汕尾市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各自责任划分,结合实际,抓紧出台开展质量提升的具体措施,及时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推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0.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对质量提升行动的经费投入,支持质量品牌发展、标准体系建设、计量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标准和范围的,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实行加计扣除。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将支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2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市直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我市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丰富企业质量文化内涵,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2.狠抓督察督导。探索建立全市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健全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提升工作列入考核必备指标,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质量发展责任,确保质量提升行动各项措施落实。以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为重点,探索构建推动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