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怀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其他
分享到: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消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2021-12-13 15:44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函〔2021〕2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消防“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汕尾市消防“十四五”规划

202112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编制依据

  第二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主要成绩

  第二节  主要问题

  第三节  发展背景

  第三章  总体思路

  第四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节  完善社会消防治理体系

  第三节  规范消防法规标准体系

  第四节  优化消防公共设施体系

  第五节  强化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第六节  提升消防救援保障体系

  第七节  推进数字智慧支撑体系

  第八节  打造消防救援队伍体系

  第九节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体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附件1 汕尾市“十四五”期间消防站建设项目表

  附件1.1 汕尾市“十四五”期间消防站建设项目图集

  附件2  汕尾市“十四五”期间市政消火栓建设项目规划表

  附件3  汕尾市“十四五”期间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车辆、器材装备建设项目表

  附件4  汕尾市“十四五”期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规划表

  附件5  汕尾市“十四五”期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达标规划表

  附件6  汕尾市“十四五”期间志愿消防队建设规划表

  附件7  汕尾市“十四五”期间微型消防站建设规划表

  附件8  汕尾市“十四五”期间消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表

  附件9  汕尾市“十四五”期间消防重点项目表

前言

  消防工作是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消防救援工作高度重视,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给予关心厚爱。市委、市政府始终关注、重视、支持消防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为我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改革转制后,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任,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第一个五年,是汕尾奋力开启新征程、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关键五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兴产业不断涌现,贸易活动愈加频繁,“传统型”火灾风险与“输入型”火灾风险交织叠加,消防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加之消防改革正处于深水期、攻坚期,各项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和保障政策等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对照“全灾种,大应急”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时代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消防“十四五”规划》《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现状,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4.《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时代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5.《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6.《广东省消防“十四五”规划》;

  7.《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8.《汕尾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6-2035)》;

  9.《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10.《乡镇消防队标准》(GB/T35547-2017)。


  第二章 发展基础

  本规划范围为汕尾市行政辖区(不含深汕合作区域),总面积为4396平方千米,重点以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新区)内的行政区为主。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主要成绩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全市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全市消防救援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带来的消防安全风险与历史遗留问题叠加,致使“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消防安全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党政累计投入超过2亿元资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整治,通过“抓责任、建机制、扩队伍、强设施、补装备、广宣传、严督查”等措施,至“十三五”末期,全市火灾起数与火灾亡人数双双显著下降,消防安全形势渐趋向好。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日趋完善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尾市消防工作责任制管理规定》,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实现实体化运作,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逐级逐年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将消防工作考核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合并开展;市委、市政府连续5年对28个火灾高风险区域进行挂牌整治。各行业职能部门责任逐渐明晰,建立了常态化联合检查执法机制,推广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探索推行了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机制,教育、民政、卫健、文广旅体等重点行业逐步推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社会单位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制度,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逐步运用了社会消防管理平台、物联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保等手段辅助管理,强化了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和约谈问责,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提升。

  (二)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聚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紧盯重点对象、高危领域、重大问题,全面推进隐患大治理, 有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水平。建强基层消防组织,持续深化镇级消防所试点经验成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十三五”期间,全市先后出台《汕尾市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汕尾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6-2035)》《汕尾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汕尾市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三年实施计划》《汕尾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汕尾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关于消防安全以及消防队伍建设的地方规章与规范性文件8份,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154次,各级政府及消防救援机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69家,全市共检查社会单位39829家次,整改火灾隐患161810处,责令“三停”213家次,临时查封243家次。

  (三)数字化升级稳步推进

  “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将消防行政审批、监督执法、灭火救援等纳入数字化转型项目;依托粤省事、粤商通、“民情地图”等平台,开发消防模块,整合优化火灾隐患排查与消防教育培训方式。消防信息化建设逐步向“基础建设初具规模、业务领域基本覆盖、支撑体系逐步健全、指挥通信不断完善”的网络化、数字化、标准化的格局发展。

  (四)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对汕尾灾害事故特点、重大危险源情况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本着“内容规范、体系完整、应用高效、管理优化”的原则,提请市政府出台《汕尾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支队级地震救援、高层火灾扑救、抗洪抢险救援、疫情处置、森林火灾扑救5个专业队。结合辖区地域、灾害特点,市消防救援支队坚持“以训促战、训战一致”,先后开展技能培训、实战演练,参加全省地震救援拉动演练、粤东片区水域演练、全市水域救援拉动演练等各类实战演练13次,紧扣实战环节要素,有效检验、锤炼了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加强作战指挥体系建设,实行火警和应急救援等级调度,落实分级响应联勤措施,建立战勤保障、应急预警、信息报送、资源共享等社会联动机制。“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成功处置各类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7342次,抢救遇险群众1612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12.73亿元,成功完成了台风“苗柏”“山竹”及陆河“8·30”洪涝灾害等系列抢险救灾任务。市消防救援支队先后被省消防救援总队评为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执勤训练先进司令部、后勤工作先进后勤处。

  (五)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汕尾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6-2035)》《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三年装备规划》,各县(市、区)出台了创建镇级消防所试点工作方案等基础性文件。通过每年量化任务指标的方式,有力夯实了消防队站、车辆装备、队伍实力、市政消火栓、镇级消防所等基础性工作,新建并投入使用消防站2个,开工建设消防站4个,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20支,企业专职消防队2支,微型消防站638个,新建(含改建)市政消火栓1725个。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大队5个,消防救援站6个,正在规划建设消防救援站6个,执勤器材装备12730件(套),政府及企业专职消防队56支,人员340人,微型消防站803个,消防志愿者5159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3所,消防科普教育基地6个,消防安全社区130个;我市“镇级消防所”既是广东省试点,也是全国首创,目前,全市已建成镇级消防所52个,形成“镇级消防所消防安全管理员+网格员+志愿者”的基层消防治理格局,破解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的监管难题。

  (六)消防宣教体系逐步完善

  出台《汕尾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力资源培训;科技、司法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人社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体系;依托汕尾电视台黄金时段精心打造《消防零距离》《消防面面观》,制作“三小”火灾警示教育片多渠道循环播放;开展消防夏令营、消防绘画、消防培训进军训等系列学生育教活动;完成各县(市、区)消防主题公园建设;成立市级消防全媒体中心,利用消防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每日更新宣传信息;常态化落实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镇街、社区负责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专(兼)职民警等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建成了消防科普教育馆2个,消防主题公园5个,结合消防队站开放日实行预约或定期参观培训;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工作履职尽责能力,建立三级消防讲师团;通过常态化举办“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消防知识进军训”、“开学第一课”、消防宣传“五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等活动,采取集中会议约谈、专门培训、互联网线上+线下面对面、推广购买第三方培训、特殊工种持证培训和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履职考核等方式手段,全面提升社会团体及市民消防意识与知识水平。

  第二节 主要问题


  “十三五”时期,我市消防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火灾总量仍居高位,消防工作仍存在短板。全市违章建筑、“三小”场所、“城中村”等历史遗留隐患存量多,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综合体、老旧小区、“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场所火灾风险突出,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风险日益突出,这些都给消防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尚未压实

  消防工作责任层层弱化,一定程度上存在“上热下冷”现象。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责抓消防工作力度不大,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尚未全面铺开,党委、政府与行业部门共商共治局面尚未形成,部分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法治观念淡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基层治理体系尚未健全

  消防安全问题新旧交织,致灾因素交错复杂,原有消防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镇(街)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作用发挥不明显,消防安全“网格化”空转虚转问题较为普遍。

  (三)智慧防控能力尚显不足

  信息化的源头监管手段匮乏、范围有限、能力不强,火灾风险智能分析和隐患动态监测预警水平较低,灵敏真实、快速机动的灾害现场感知网络尚未形成,采集汇聚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待提高,辅助指挥决策的效能有待加强。

  (四)应急救援力量尚待加强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全灾种”“大应急”救援现实需要,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尚未形成体系,特种消防救援力量建设亟须完善,城乡区域之间消防救援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

  (五)消防基础设施尚待补足

  部分地区城市发展规划、消防事业规划、消防救援队伍基础建设互不匹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消防站建设覆盖不广,现有的队站布点、训练设施、装备器材、个人防护和应急物资保障难以满足实战需求,如“十三五”规划建设的陆丰新消防站、陆河新河工业园区消防站、华侨管理区消防站、水上消防站等队站尚未动工建设。

  (六)消防安全意识尚待提高

  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善,理念、机制、模式、方法跟不上全媒体时代转型要求,社会化消防宣传保障不到位,消防宣传体验场地设施偏少、利用率不高。公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参与消防培训演练的热情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技能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偏低。

  第三节  发展背景


  (一)“大平安”理念对消防工作提出新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我市提出开展平安汕尾建设,把汕尾建设成全省最平安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地区之一的目标。消防安全是平安汕尾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支撑我市建设“重要窗口”的重要保障力量。“十四五”时期,要切实把消防工作放在社会治理大局中,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保障人民安全,为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保驾护航。

  (二)“全灾种、大应急”对消防工作提出新要求

  汕尾毗邻“双区”,是我省东翼沿海经济带重要战略支点,东承西接的区位优势日益凸显,革命老区扶持政策、深圳都市圈规划建设及深圳全面对口帮扶汕尾、潮汕揭都市圈建设等多重政策利好叠加,为汕尾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十四五”期间我市以全面接轨深圳,全力融入“双区”,主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功能分工,支持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建设,创造条件承接大湾区产业外溢为目标,使汕尾成为大湾区城市发展的战略腹地、东进门户。“十四五”期间核电、港口、能源、石化一大批百亿、千亿级大项目将落户我市,人流、物流、交通流、信息流高度集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各类传统和非传统的致灾因素会形成叠加放大效应,同时我市台风、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全市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任务复杂性、艰巨性凸显。“十四五”时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特点,进一步增强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与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构建“全灾种、全地域、全天候”的一体化专业救援力量体系,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是“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

  (三)数字化转型对消防工作提供新支撑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给消防事业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十四五”时期,要面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时代重任,紧紧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契机,努力构建与新时代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相适应的数字化支撑体系,为消防工作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强大动能。

  (四)消防救援事业改革对消防工作提出新期待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强调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党中央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战略决策。“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队伍要始终坚持“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建队方针,坚持纪律部队建设标准,坚定走出中国特色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新路子,进一步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动消防工作向多元社会主体协同治理转变。

  第三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系列工作部署,全面提升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实现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党对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工作机制,提高各类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智控

  紧盯现有问题和短板,系统科学分析深层次原因,统筹兼顾历史遗留问题与长远发展目标,加强风险识别、监测、预警、管控、整改、处置全过程预防控制,精准制定人防、物防、技防等针对性措施,全面提升精准智慧防控能力。

  3.坚持改革创新、科技支撑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突出数字化、高效化、精准化引领工作变革,助推消防救援体系转型发展,推动消防救援科技创新,提高消防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4.坚持法治思维、协调发展

  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提高消防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建立区域消防一体化,推动部门协同、城乡协调发展,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三)发展目标

  紧抓党中央、国务院推动老区苏区发展和省委省政府支持老区苏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历史机遇,围绕全市主动融入“双区”“两个合作区”建设,全力塑造特色鲜明的“山海湖城”“红色圣地”“活力湾区”,打造精品精致现代化滨海城市,奋力把汕尾建设成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目标,进一步完善消防责任体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到2025年,四项指数较“十三五”时期总体下降;与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相适应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和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

  1.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统筹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工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与重点管控有效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2.消防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逐步完善地方消防法规、政府规章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依法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新型监管机制成熟完善,消防监督执法权限逐级下放,全市镇(街)消防所创新发展、提档升级,“大数据+网格化+群众路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入格并高效运行。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落地,火灾隐患治理精准高效,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3.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更加高效

  “全灾种、大应急”的机制能力有效形成,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日益凸显。消防救援力量系统构建,调度指挥体系健全,灭火救援基础扎实,信息科技装备完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面覆盖,民间救援力量协作机制高效运作。

  4.消防救援综合保障更加有力

  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一体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消防队站选址布点更加科学。训练设施、基本作战装备、特种装备、个人防护装备配齐配优,智能化高精尖装备配备率大幅提高,战勤保障装备物资模块化储备、快速机动投送能力全域覆盖。

  5.消防安全软环境更加优化

  全面融入全市“5G+政务服务”建设与“善美店小二”服务应用,提升消防救援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城市功能场所建设,健全覆盖全市的三级消防科普教育场馆,丰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和渠道。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群众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持续提升。

  表 1“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5 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消防安全形势

1

年度十万人火灾死亡率

人/十万人

≤0.15

 预期性

2

火灾起数全省排位

/

预期性

3

火灾死亡人数全省排位

/

预期性

综合应急救援力量

4

专职消防人员占全市总人口比例

人/万人

0.4‰

 预期性

5

志愿消防人员占全市总人口比例

人/万人

/

 预期性

6

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达标率

%

100%

预期性

综合保障能力

7

新建、迁建消防救援站

24

预期性

8

改建消防救援站

3

 预期性

9

消防车辆

59

预期性

10

消防航空器

0

预期性

消防安全软环境

11

消防常识知晓率

%

85%

约束性

12

消防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

支/人

100/20000

预期性


 第四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

  推动《汕尾市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三年实施计划》工作任务全面落地见效,谋划制定新的三年实施计划(2023-2025年)。各级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健全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机制,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制定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将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列入述职内容。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体系,制定消安委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调整各级消安委组成,加强消防工作巡查、督查和考核,实现各级消安委办公室常态化运行。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地区和单位,继续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督办单位和属地政府责任。

  (二)强化行业部门责任落实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具有行政审批职能、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依法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推广普及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强化“消地协同”,健全完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定期会商、分析评估、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建立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建立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履职能力常态化培训制度,完成对既有重点抽查对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全覆盖。2021年,重点场所、一般单位全面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2022年,城中村、老旧小区、出租屋等居住区100%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机制;2023年至2025年期间,推动住宅小区、“三小”场所逐步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实行差异化火灾防范措施,出台单位火灾风险识别机制,实施不同频次、不同内容的抽查,督促单位依据火灾风险差异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出台一批针对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单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将单位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作出的承诺纳入消防行业信用监管内容,承诺守信予以奖励,承诺失信予以惩戒。

  (四)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规范调查处理的工作程序,深化火灾延伸调查,强化火灾事故“一案三查”。紧盯小火防大火,100%推广落实“四小”措施。强化消防救援机构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协调配合,严格落实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评估制度,针对事故教训及时完善标准、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各级政府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定期开展消防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一体化建设力度

  着眼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聚焦东承西接战略,着力做好全面接轨深圳、全力融入“双区”和“两个合作区”消防救援体系建设。积极主动参与深圳都市圈消防规划建设,强化与深汕特别合作区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火灾防范、消防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精准对接、同频共振,以“规划共绘、设施共建、资源共享、机制共活”为主抓手,统筹“汕尾所能”“深圳所需”和“汕尾所需”“深圳所优”,推动两市消防救援机构形成更加紧密的协作发展关系。全面对接汕头、携手汕潮揭,加强战略规划协同,强化汕尾、汕潮揭区域消防安全一体化建设力度,结合陆丰市千亿级新能源基地建设,预留相关消防建设用地,加强与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的合作,共同探索超大型石化、能源基地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等方面的新思维、新路子,与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形成互为犄角、互相学习、互相支援的区域消防救援一体化格局。

   第二节  完善社会消防治理体系

  (一)强化消防安全风险预警

  加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形成周期性分析评估机制,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火灾形势、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工作改进建议,实时向行业部门、社会公众告知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建立火灾监测预警机制,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提升消防救援机构对火灾风险的动态监测预警水平。建立灾情信息公众推送平台,实现火灾信息对相关区域人员、相关行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的定向推送。加快在重点场所、重点单位推广应用灭弧式智慧用电、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物联网感知技术,将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信息采集汇聚分析自动化。

  (二)抓好重点领域消防专项治理

  全面深化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结合城市建设、“三旧”改造和违法建设治理等建设,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逐步解决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与充电等问题。加大对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设施的打击力度,对防盗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影响安全疏散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持续开展常态化整治。紧盯居住类场所、“三小”场所、校外培训机构、出租屋等场所,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消防宣传培训并行,持续推进“敲门行动”“破窗行动”“消防安全进万家”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活动,将住宅小区、老旧居民楼院、出租屋集中区域纳入平安社区、平安村居建设,逐个社区、住宅区、城中村建设电动车集中充放点,到2024年底前,全市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及充电管理措施。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特点,结合“三线”改造等项目,逐步解决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等隐患。全面推广陆丰市“降低火灾风险 消除火灾隐患”“16个100%措施”试点经验,坚决遏制“小火亡人”。

  全面深化重点整治。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在建工地、宾馆酒店、民宿、医疗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工厂仓库、物流仓储、出租屋等火灾防范重点场所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升联合监管效能,到2025年,全市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单位不少于1500家。

  完善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治理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冬养汕尾”品牌、滨海康养产业和现代物流产业建设内容,持续将小微企业和园区、出租房(民房)、仓储物流、储能电站、密室逃脱等新材料新业态纳入消防安全治理对象,定期开展专项行动,消除突出风险。

  (三)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树立主责主业意识。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宣贯力度,全面推广消防所建设、消防宣传“进农村”、村(社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等试点工作经验,打造集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于一体的“一所三队”。在镇(街)设立消防所,2022年全市100%镇(街)完成消防所建设、落实消防所正副所长事业编制并实体化运行,作为镇(街)承担消防工作综合监管职能的专设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绩效考核奖金等支出由县一级财政统一保障,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基层各级网格力量,以委托执法、部门跟进执法等方式,形成工作闭环。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质效提升,每年组织对各地网格员、镇(街)消防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所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开展消防工作相关培训。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按照共治共享原则,划定群防群治范围,通过创建“三个一”,落实微型消防站“三实”运行,探索建立消防安全群防群治长效机制,构建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群防群治新格局,进一步将消防工作触角延伸至村一级,打通消防治理最后“一百米”。2021年底前,全市村(社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试点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底前,全市100%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实体化运行,40%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群防群治;2024年底前,全市100%村(社区)实现消防安全群防群治。

  (四)推进乡村消防安全建设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平安农村”创建、农村“雪亮工程”等建设内容,加强乡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全市各地区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及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应建尽建。至2022年底前,配齐欠发达地区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装备。加强对镇(街)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开展乡村消防安全整治,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农村违法建筑整治与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

  (五)整合拓展社会消防资源

  发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培育社会专业消防力量,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管理,引导社会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十四五”期间,每年引入不少于10名注册消防工程师来汕尾执业。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工作,引进1-2家消防培训学校落地办学。完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保险制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完善检查评估制度,将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与保险费率、理赔标准挂钩,火灾事故发生后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确定火灾原因并依法进行保险理赔,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火灾风险防控、经济赔偿和灾后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消防协同监管格局,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建立消防安全“吹哨人”制度,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制度,拓宽多元化举报投诉方式,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节  规范消防法规标准体系

  (一)制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

  聚焦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线,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汕尾经济社会和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法规及配套规章制度。推动出台《汕尾市消防条例》和《汕尾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厘清各部门、各行业间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安全责任制、基层力量建设、信用监管、智慧消防、消防救援行为免责和补偿机制等方面进行细化完善。在总结海丰镇级消防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出台《汕尾市镇级消防所建设管理规定》。修订《汕尾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汕尾市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等制度,在提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和规范专职消防队日常管理、优待抚恤、灭火救援损耗补偿与工资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推动制定汕尾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章建筑的相关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及管理措施。

  (二)规范消防监督执法

  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制度,配齐配强一线消防执法力量,严格落实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岗位交流。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制定消防救援人员执法职业规范,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消防员参与防火工作。建设汕尾市智能化消防监督执法平台,将消防监督执法全过程纳入平台,实现从人工办案向智能办案的转变。加强对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建立定期清理制度。

  (三)完善消防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要求,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社会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领域全面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运用消防行业信用综合监管平台,推动单位落实自主管理,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将存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久拖不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黑名单”,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融资授信、工程招投标、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节  优化消防公共设施体系

  (一)优化消防设施空间布局

  树立规划先行理念,科学修编和实施消防专项规划,推动城镇消防规划纳入“多规合一”,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训练、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有效保障规划落地。着力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到2023年,市、县、重点镇100%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修,建制镇100%编制城乡消防规划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消防救援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

  (二)推进消防队站建设

  1.加快推进消防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各级政府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按规划新建城市消防站,完成10年以上队站升级改造工作。2022年底前,在完成海丰海城消防站、陆丰城东消防站、陆河河田消防站等10年以上的消防队站升级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全面建成汕尾火车站片区消防站、汕尾新区(高新区)消防站、红海湾消防站、陆丰南塘消防站、陆河新河工业园区消防站,推进汕尾市应急救援基地配套设施、海丰城东消防站开工建设;完成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营房改造,水上消防站、海丰公平消防站、华侨管理区消防站选址、立项和土地征收工作,2023年开工建设;2023年完成海丰梅陇消防站、陆丰潭西消防站、陆河消防训练基地选址、立项和土地征收工作,2024年开工建设。2021年至2024年按计划推进10个小型消防站建设,力争2025年推进各消防队站全面完工(“十四五”期间,全市消防站建设规划表如附件1所示)。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在有条件的队站设置直升机临时起降场地,并实现满足100人跨区域增援临时驻扎和避灾安置场所要求。

  2.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加强消防与发改、规划、城建、水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推动市政消火栓与道路、给水管道等同步规划建设,完善市政消防水源经费保障和维护保养机制。明晰市政消火栓监督管理、补建、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职责,完善消火栓监管机制。利用江河、湖泊、水库、海洋等天然水源建设取水平台和引水设施,建设市政管网和天然水源相结合的消防水源体系,保障消防用水。推广智慧水务建设,探索智慧消火栓建设,实现实战实用。到2025年各地按照标准新建市政消火栓1550个(“十四五”期间,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表如附件2所示),补齐市政消防水源欠账,保持完好率不低于95%。完善高速公路消防水源基础设施,依托现有沈海高速(深汕高速)、甬莞高速服务区基础设施,设立消防水源及物资补给点,2023年,沈海高速(深汕高速)、甬莞高速各完成一个一级服务区补给点,2025年底,全市所有一级、二级高速服务区完成消防水源及物资补给点建设。到2025年底,初步形成以城区高新区消防救援站、金町湾消防救援站,海丰城东消防救援站、公平消防救援站,陆河训练基地,陆丰城东消防救援站,红海湾消防救援站为骨干,相关服务区为依托,覆盖全市的快捷机动的高速公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并作为区域机动救援力量。

  3.加强消防通道建设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的标识设计、施划工作。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对城市道路限高、街道(公园)隔离装置等障碍设施进行处理,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通行。推动城市建设及更新改造过程中按标准建设符合道路、防火设计相关规划、标准要求的消防车通道。加强消防通道综合执法联动管理,强化法治和机制保障,探索非接触式、智能化执法,构建协同监管体系,推动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

  第五节  强化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一)构建消防救援力量格局

  整合优化力量布局和作战编成,建设一批国家、省(市)级消防救援尖刀和拳头力量,提高综合救援能力。完善专业救援队伍体系,健全规模火灾处置编队、复杂灾害救援攻坚队等特种灾害专业救援队,启动建设水陆两栖消防救援站。立足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科学规划站点布局,编制跨区域增援预案,借助社会优势资源逐步组建山岳、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等专业队伍,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攻坚和跨区域增援任务。强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和社会救援队伍的团队协作意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组建灾害事故处置专业救援队伍。

  (二)完善应急救援调度指挥

  强化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建设,规范联合和属地调度指挥制度。制定出台消防救援机构指挥中心建设规范,推动各级指挥中心和作战通信室提档升级,2022年底前完成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属站作战通信室升级改造;推进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建设,完善119接处警法规体系,将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微型消防站和社会救援力量全面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100%建设接处警系统平台,志愿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100%配备350M对讲机,实现救援力量科学精准调度;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和分级响应措施,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保障机制。优化联勤联调工作模式,联合政府职能部门、军队、武警和社会力量,强化指挥协同、会商研判和资源共享,构建快速高效的应急联动平台。

  (三)夯实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聚焦“主力军”“国家队”职能定位,紧盯“全灾种、大应急”新的形势任务要求,扎实开展“高低大化”、水域救援、地震灾害等大型综合性实战演练,组建配强高层建筑火灾、森林火灾、地震救援、水域救援、山岳救援、大型城市综合体和石油化工等专业队。强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地方应急救援力量与社会救援组织的联勤联训机制,各县(市、区)每年组织镇(街)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开展大轮训大比武,着力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战斗力。2021年完成高层建筑和水域救援专业队达标验收,2021年至2022年完成地震、森林救援专业队达标验收,基本完成山岳救援和石油化工救援专业队组建。推进训练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实战化、模拟化、专业化”训练设施的升级,2023年底前完成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高层、化工、大跨度大空间等灾害事故模拟设施的提档升级,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辖区灾害特点完成1-2个训练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2025年前,全市常见灾害事故100%开展实战演练与模拟设施演练。推动市本级灭火救援数字化平台建设,2022年前完成三维数字化预案系统、数字化训练管理系统平台和实战指挥平台的开发并投入使用。配齐配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指挥中心岗位人员,到2022年,市本级指挥中心不少于12人。

  (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按照“一镇一队,一村一站”的目标推进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壮大基层消防救援力量;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职责,参加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形成就近救援、救早救小力量布局。加强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力度,“十四五”期间,全市新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88人,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统招、统训,探索推行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人权、财权、事权“三统一”;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规范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消防救援机构强化对专职消防队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需要,依法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不断提升专职消防队战斗力。行政村根据实际有条件的可建设小型消防救援站,村级工业园区至少应当建设小型消防救援站。2022年底前全市镇(街)政府消防专职队建设实现应建尽建(“十四五”期间,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招收规划表、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达标规划表分别如附件4、附件5所示),实现“一镇(街)一队站”。到2025年,全市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三项指标”建设100%达标。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全市大中型企业、核电厂等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日常联勤联训,提升企业自防自救能力。

  推进重点单位、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将其打造为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将微型消防站纳入119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体系,提升单位自主管理及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2025年前,全市计划新建微型消防站529个,实现常住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达标。

  (五)鼓励支持社会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完善社会消防救援队伍备案登记、考核评估、联勤联训、保险保障制度,出台奖励激励政策,支持社会消防救援力量发展。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规范消防救援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队伍管理,引导社会资本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团体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大力发展消防志愿组织。通过政府补偿、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分级分类培训等方式扶持社会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对参与救援行动发生实际损耗的给予补偿。

  第六节  提升消防救援保障体系

  (一)优化主战常用装备结构

  开展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推动各地装备物资达标、升级换代和统型建设,提升通用化、系列化、专业化、数字化水平。提高具备专业功能的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和适应复杂地形区域的消防车辆配备比例,按需配备消防摩托车、航空器、机器人、舟艇、特种救援车辆等。“十四五”期间新建、改建的消防救援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灭火主战装备,因地制宜配置抢险救援主战装备。结合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建筑火灾、水域救援、现场指挥部、生活保障、石化火灾、山岳救援、地质灾害救援”7个模块化装备和自装卸式消防车配备,提升全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及战勤保障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继续完善现场指挥部、建筑火灾、水域救援、石化火灾、地质灾害救援、生活保障等模块化装备配备,2022年底前完成2辆自装卸式消防车和山岳救援模块装备配备(“十四五”期间,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车辆、器材装备建设规划表如附件3所示)。强化地震、森林、水域、山岳、交通、危险化学品等特种防护装备配备,实现消防员防护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标,专业化、轻量化、集成化、数字化应急救援装备满足“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求,形成“功能齐全、性能先进、体系配套、高效适用”的现代消防救援装备体系。

  (二)提升装备物资管理能力

  1.建设战勤社会化保障体系,提升装备物资全要素、全寿命、数字化管理水平

  建成基于数字标签、无人系统和可视化终端技术的装备物资管理平台。推广应用装备远程保障技术,加强消防救援车辆、工程机械、无人系统等仿真训练系统的运用。探索建立高新技术装备物资新购试用、实战效能测试评估、第三方验收检测等装备物资管理制度。加强装备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基层一线用装备、懂装备、会培训、能创新、强管理的装备专业骨干人才。完善装备物资检修间及库室建设,开展车辆检测、举高消防车臂架检修、无人系统检测、通信装备检修、侦检器材标定、空气呼吸器维修检测、防护装备清洗检测等社会化保障试点工作。

  2.提高立体多元战勤保障能力

  加强战勤保障单元建设,实现“1小时出库、2小时运达救援现场”的保障目标,构建全要素、全链条、立体化的战勤社会化保障体系。市、县两级战勤保障体系分别满足200人、100人的全要素、全链条、立体化保障能力,提升跨区域、全地形、全天候、长时间、多灾点、大批量、多品类、成建制任务的遂行保障能力。科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标准,统筹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生产力储备;提升储备标准化、包装模块化、装卸机械化、管理数字化水平,完善战勤保障数字平台建设;健全应急物资紧急调拨调用、储备轮换、生产供应、征用补偿等机制;整合航空、高铁、公路、港航、仓储等应急物流资源,综合运用社会力量和自我保障两种方式,建立适应现代应急救援需求的力量投送模式。

  第七节  推进数字智慧支撑体系

  (一)推进“数字化”改革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与消防工作融合应用,鼓励行业部门、社会单位主动探索信息化、智能化消防安全监管手段。紧抓全市“城市睿眼”工程、“明珠数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利契机,对接“一网统管”平台,加强民情地图与各地各单位业务系统及其他平台的对接整合,打通网络和信息屏障。

  (二)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

  围绕消防救援实战需求,以“智慧消防”融入全市“智慧应急”建设内容,加强统筹谋划,加快能力建设,加大支撑力度,为新阶段消防救援事业开好局、起好步,以信息化推动消防救援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十四五”期间,汕尾市消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表如附件8所示)。紧跟“5G+数字政府”发展战略,加快“智慧消防”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力争在队伍管理、战斗力提升和社会消防监管上提质增效、弯道超车。实施“智慧营区”建设,突出“信息科技”和“智慧营区”建设,围绕一日生活、手机管理、出入营门、疫情防控等管控手段相融共通,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强化政治工作信息化支撑,全面推广融合式“1+3”智慧政工平台,建好用好组织教育、智慧队务、人才智库三大业务系统,推动队伍管理教育更加规范化、智能化。结合汕尾市“数字政府”建设,聚焦“智能化”调度,2021年启动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全市灭火救援实战指挥及接处警系统向智能化全面升级换代,配齐配强应急通信装备,升级专线接入设备,实现与公安、政数、交通、气象和应急等多部门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全力打造智能“消防一张图”。推进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建设,2022年城区、陆丰市和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建成大队级指挥中心,其他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2023年完成本地区指挥中心建设。借力“智慧汕尾”“数字政府”建设,围绕人、地、物、事、组织等“五大要素”,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各政府机构、社会单位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主动融入全市“民情地图”建设,完善灭火救援指挥调度、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培训等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实现消防“一张网”覆盖。启动新一代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实时智能监管社会单位;积极推广安装智能烟感报警器,实现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加快推动独居老人、精神障碍患者和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100%安装智能烟感报警器;建成推广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智能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后台监控平台,提升火灾预警监测能力,增强火灾防控质效。加强数字化作战能力建设,综合运用战术互联网、物联感知、边缘计算、融合通信、智能指挥等新技术,建设以应急战术互联网为骨干,以智能化指挥调度平台为核心,以装备物联网为神经的重特大灾害救援作战体系,打造“单兵数字化、战场网络化、作战可视化”的新型应急救援模式。大力提升社会动员能力,推动信息报送系统逐步覆盖基层网格员、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畅通社会公众信息报送渠道,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信息快速实时获取。

  (三)加强应急通信体系建设

  2022年底前建成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2024年底前建成无人机实景指挥和管训平台、城市高点监控平台,拓宽应急指挥网络带宽,语音识别“私有云”。各县(市、区)完成应急通信突击车,全市各级消防救援队伍配齐卫星电话、北斗有源终端和4G/5G 网络对讲机,灾害事故较多的县(市、区)消防救援队伍配备卫星便携站或北斗平板,满足灭火救援指挥的现实需要,组建应急通信“轻骑兵”队伍;根据全市5G网络覆盖情况,逐步推进5G音视频传输终端建设。补齐台风、洪涝、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应急通信保障装备。强化应急通信保障效能,实现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应急、地震、气象、电信运营商和社会专业单位“一键式”联动响应,协同开展灾害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提升消防科技创新能力。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坚持将科技创新融入消防工作发展全局,就火灾事前预防感知、事发监测预警、事中联动处置和事后整改评估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复盘。研究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成立汕尾市消防救援专家库,定期召开专家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消防救援领域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内容,提升全市火灾防控整体智治水平。

   第八节  打造消防救援队伍体系

  (一)强化队伍正规化建设

  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理想信念、职责使命和光荣传统教育,始终强化政治建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清廉消防”全面建设,始终做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坚持“两严两准”和“五个不动摇”,始终保持队伍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正规有序。

  (二)强化消防救援实战实训

  建立健全基地“共建、共享、共用”、队伍“共训、共练”工作机制。结合汕尾市灾害事故特点建立市级消防救援训练基地,按标准配备模拟训练设施和训练装备,分级承担训练任务。各县(市、区)消防救援站主要承担辖区乡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社会消防救援力量和群众自救互救培训任务,配备体能技能训练和消防安全培训设施。

  (三)优化人才队伍建设

  建成与新时代消防救援事业相适应、结构合理、素质精良、充满活力的新型高素质消防救援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消防救援人员在职教育制度和培训机制,推动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支持消防救援队伍加强专业人才建设,将消防救援专业人才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四)增强消防救援职业荣誉

  进一步细化《汕尾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在职业荣誉、职业风险、社会优待、退出人员保障、生活待遇和财政经费保障等方面相关优待举措,建立消防救援基金会。落实党委、政府每年结合春节、119消防日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人员;举办有关重大纪念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先进典型代表参加。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为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消防员之家”门牌,为新入队和退出(不含辞退、开除)的消防救援人员举行迎送仪式。

  (五)加大社会优待政策支持力度

  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调和落户、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等方面的优先优待权益。立足“招得进、留得下”目标,全面落实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勤补助经费保障,确保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待遇标准相适应。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人员和公用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纳入县一级财政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照消防救援队伍优待标准,享受社会保险、伤残抚恤、职业健康、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看病就医、子女入学入托等社会优待政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退出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依托公共医疗资源建设汕尾市消防职业病防治与康复机构,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健康保障水平。

  第九节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体系

  (一)稳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大力实施全民消防行动,消防救援站联合村(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具备独立行为能力的公民开展实名制登记式培训,大力提升群众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的能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知识线上学习活动,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开展线上宣传,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评选内容。分级分类加强重点人群培训,结合换届和公务员招录等强化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消防素质培训,着力培养各级消防安全“明白人”。实施火灾分级预警和警示宣传,分类打造和做强本地消防宣教平台,抓好消防体验式教育,2022年建成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23年所有县(市、区)建成消防体验馆。常态化开展独居老人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和中小学生寒暑假消防安全“实践”行动。2021年底前,各县(市、区)建成一支拉得出、叫得响的消防志愿者队伍;积极推动成立消防志愿服务队,2022年底前,全市建成100支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伍(含社会组织、学校、企业)(“十四五”期间,全市志愿消防队建设规划表如附件6所示),全市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超过2万,2023年至2025年期间,全市注册消防志愿者按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逐步增加。

  (二)深化消防媒体宣传多元融合

  建强用好市、县两级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配齐配强专业人才,组建综合素质较强的应急消防宣传队伍,打造集内容生产、产品传播和账号运营于一体的“精品厨房”。实施消防全媒体传播工程,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平台合作,积极融入各地电子商务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报道。每年在市、县两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分别开设不少于1个消防专题(专栏),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隐患曝光。持续发挥“汕尾消防”新媒体宣传矩阵效应,推动消防宣传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消防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加大应急消防科普宣传力度

  推动建设一批立体式、区域化、情境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乡村发展新动能建设等内容,将消防元素充分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乡村旅游等公共设施,借助社会资源开展消防文创产品的策划制作,全方位、多角度科普消防安全常识。推进各地消防主题公园(消防文化街或消防文化广场)建设,整合各类场馆资源开通网上VR消防体验馆,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消防主题公园、一条消防文化街或-个消防文化广场、配齐消防宣传车,2023年至2025年期间,按照每年不少于一个的目标,逐步在重点镇、中心镇建成消防主题公园或消防文化街或消防文化广场。优化消防队站、消防场馆网络免费预约平台,完善参观体验功能。应用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增设消防体验设备,持续推进消防体验场所迭代升级。

  (四)改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模式

  推广使用全民学习云平台,依托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巩固网上安全教育、消防安全实训等教育模式,推动更多消防宣传教育事项“网上学”“掌上办”,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深入探索消防宣传教育大数据应用,分析研判公众消防安全需求,评估测定消防宣传教育效果,实现辅助决策和精准推送,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效。继续将消防安全作为普法、科普、学校教育教学、文化建设等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师资力量建设,鼓励将涉及公共消防安全领域的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突出技能实训和实景体验,引导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满足多元化和多层次的消防安全需求。2022年底前,利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等线上渠道,建立公民消防安全个人积分档案,实现全民全覆盖培训。

  (五)加强政府应急力量间协同

  加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火灾防控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卫健、交通、环保、气象等多种专业应急力量的联系。强化部门间资源共享,建立协作平台,推进协同化的交流合作,参与应急预案联合编制和区域协同应急演练,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应急联动、优势互补,形成协同作战合力。加快融合应急联动单位、镇(街)政府及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实战互通的指挥通信网络,促进应急响应水平和综合救援能力整体提升。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积极与公安、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教育、人社、住建、卫健、民政、应急等部门建立联动关系。

  (二)加强规划衔接

  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等对接,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区域各项规划范畴,确保消防“十四五”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顺利推进,在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中重点做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训练基地、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备勤公寓等设施的用地规划控制。

  (三)加强要素保障

  遵循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规范高效、分类负担、分级保障的经费长效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对消防业务经费进行统筹管理,财政、发改、住建、经信等部门对设施及实战急需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专项保障,切实为消防事业发展和重特大灾害事故救援提供强有力保障。拓宽消防经费的社会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金和捐赠,鼓励社会公益兴办消防事业。

  (四)强化督查考核

  加强对规划推进工作的检查督导,健全督查督办和帮扶指导制度。建立科学的规划推进评价机制,对重大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并逐项明确具体目标、时间节点及完成标准。将消防规划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市消防救援支队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1:汕尾市“十四五”期间消防站建设项目表

  附件2:汕尾市“十四五”期间市政消火栓建设项目规划表

  附件3:汕尾市“十四五”期间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车辆、器材装备建设项目表 

  附件4:汕尾市“十四五”期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规划表 

  附件5:汕尾市“十四五”期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达标规划表 

  附件6:汕尾市“十四五”期间志愿消防队建设规划表 

  附件7:汕尾市“十四五”期间微型消防站建设规划表 

  附件8:汕尾市“十四五”期间消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表 

  附件9:汕尾市“十四五”期间消防重点项目表

  附件1-9(点击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