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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汕尾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 2021-12-14 15:29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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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府函〔2021〕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汕尾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汕府办〔2017〕37 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同意,现通报如下:

  2020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规定》),持续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能力建设责任以及安全保障责任,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我市在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市政府对此予以充分肯定。

  2020年汕尾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食安办组织部门评审、专业测评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海丰县、陆河县考核等级为优秀等级;市城区、陆丰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考核等级为良好等级。按照《汕尾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定,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励的重要参考。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又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新技术、新业态新的挑战,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规定》和《汕尾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我市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谱写海陆丰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具体考核情况由市食安办另文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要针对失分项目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名义报市食安办。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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