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汕府办函〔202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