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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清单(市级)》的通知
  • 2021-03-31 09:56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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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府办函〔202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各单位: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将于今年5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搬迁至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届时正式投入运行。为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优良“窗口”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清单(市级)》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审批授权,杜绝“体外循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集成提效能,把市民服务广场办事大厅建设成为进驻部门最全、集中度最高的市级办事大厅,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各进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谁审批谁进驻,凡进驻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一律在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办结、发证,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实现“大厅以外无审批”,杜绝出现“明进暗不进”“虚进假进”“体外循环”等情况。市政数局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各项工作。

  二、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分类整合

  各进驻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我市“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的工作安排,充分利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等“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本着“能简则简”的原则,自觉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环节,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创新服务方式,创造条件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精简办事材料,压缩事项审批时限,最大程度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同时,根据市民服务广场规划布局,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公安、人社、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市、市城区两级事项分类整合进驻事项专区,为企业、群众提供公开规范、优质高效的“最多跑一次”服务。

  三、强化业务培训,做好动态管理

  各单位进驻事项要按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管理,新增、取消、下放或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并同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中进行调整。同时,要及时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讲解最新事项受理标准,确保事项对应窗口能够按照最新标准收件受理。

  附件: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清单(市级).et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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