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汕尾市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4 -
1.1 编制目的 - 4 -
1.2 编制依据 - 4 -
1.3 适用范围 - 4 -
1.4 工作原则 - 4 -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4-
2.1 组织机构 -4-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 5 -
2.3 成员单位职责 - 5 -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8 -
3.1 预防预警系统 - 8 -
3.2 突发事件分级 - 9 -
4 应急处置- 14 -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 14 -
4.2 信息报告 - 14 -
4.3 先期处置 - 15 -
4.4 应急防控措施 - 15 -
4.5 分级响应 - 16 -
4.6 信息发布 - 17 -
4.7 应急终止 - 17 -
5 后期处置- 18 -
5.1 善后处置 - 18 -
5.2 调查与评估 - 18 -
6 应急保障- 18 -
6.1 队伍保障 - 18 -
6.2 经费保障 - 19 -
6.3 物资保障 - 19 -
6.4 技术保障 - 20 -
7 监督管理- 20 -
7.1 宣传培训 - 20 -
7.2 预案演练 - 20 -
7.3 监督检查 - 21 -
7.4 责任与奖励 - 22 -
8 附则- 22 -
8.1 名词术语 - 22 -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 23 -
8.3 预案解释 - 23 -
8.4 预案生效 - 23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应对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地防控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病虫疫情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汕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加强防范,控制源头;快速反应,及时应对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汕尾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市领导兼任总指挥,市政府协调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总指挥。
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汕尾海关、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协调、解决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处置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问题;部署应急防控指挥工作;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并监督实施;主持灾情会商,决定应急防控方案,监督检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公布救灾情况。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镇(街道)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草地贪夜蛾、水稻“两迁”害虫、红火蚁等重大病虫疫情及外来重大农业有害生物防控预案、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报、灾情统计、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等工作;提出划定市内疫区和保护区、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以及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提出应急防控资金需求、储备调拨药剂药械;组织开展灾后农业复产工作;指导检查县(市、区)防控工作开展;做好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工作。
(2)市发展改革局:支持完善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监测农药等防控物资市场价格。
(3)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和教育部门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范围内的红火蚁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体健康的病虫疫情除害工作;开展宣传科普教育,指导学生及教育从业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市科技局:协调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市农业科研机构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和外来新入侵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技术攻关研究,为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技术保障。
(5)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打击犯罪和维护稳定工作。协助参与疫区封锁和交通管制等应急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职能参与处置与重大病虫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6)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省市级重大病虫疫情应急救灾和防控经费,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工程等市政公用设施施工、业主单位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各地开展公路、水路管辖范围内的红火蚁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体健康的病虫疫情除害工作;协助做好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监管和公路植物检疫检查站设置等工作;为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运输提供便利条件。
(9)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红火蚁等病虫疫情防控工作。
(10)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协助指导A级旅游景区范围内的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控工作;指导进入A级旅游景区的游客做好预防红火蚁叮咬等安全防护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红火蚁、农田害鼠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紧急医疗救护,及时报送病例情况和数据统计;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12)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农作物病虫害疫情暴发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及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13)市林业局:协调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林地种植的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
(14)汕尾海关:负责协调市内海关加强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防止植物疫情传入传出。
(15)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与植物疫情有关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快递、邮件等寄送物资的查验。
(1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为我市防御农作物生物灾害提供相关气象实况资料和未来天气趋势预测信息,并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有关预警信息的发布。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系统
建立全市统一的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及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包括监测预警体系和防治服务体系。市农业农村局所属植物保护机构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监测全市内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发生、发展和危害情况,及时掌握发生动态,并综合分析和评估监测信息,根据信息分析结果,适时提出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灾害预警报告,经市农业农村局报省农业农村厅,建议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根据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发生动态,结合生产季节、种植状况、气候条件等进行风险分析,预测灾害发生范围及危害程度;参照国际标准ISPM2《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结合疫情来源、危害程度、检测难度、监测制度、扩散和定殖可能性、防控措施等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外来生
物入侵和爆发的可能性;经常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防治技能的培训,推广应用新知识、新技术。
3.2 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量、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3个等级。
3.2.1 Ⅰ级
在全市范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稻飞虱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7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4倍;
(2)稻纵卷叶螟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7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3)稻瘟病等流行性病害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50%以上,预测有暴发流行趋势;
(4)小菜蛾或黄曲条跳甲或斜纹夜蛾或草地贪夜蛾等害虫的发生面积分别占寄主播种面积的80%以上,虫口密度达到防防治指标5倍;
(5)荔枝蒂蛀虫或柑桔红蜘蛛或桔小实蝇或荔枝蝽或桃小食心虫或香蕉花蓟马等害虫的发生面积分别占寄主种植面积的8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6)番薯病毒病或萝卜霜霉病或菠萝心腐病或青梅炭疽病或香蕉束顶病等流行性病害发生面积占寄主播种面积50%以上,预测有暴发流行趋势;
(7)蝗虫发生面积15万亩(根据汕尾占广东的面积换算得
出)以上,且平均亩虫量达到7万头以上;
(8)50%以上的农田捕鼠率达到20%以上,且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对农业、环境、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和危害;
(9)红火蚁发生程度按分级标准5级以上的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或损失;或红火蚁发生程度按分级标准3级以上的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70%以上,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或损失;或红火蚁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受影响人数将达10万以上;或1个月内因红火蚁叮蜇导致危重病情100例以上;
(10)在1个以上县或区发生国家禁止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区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且出现扩散蔓延,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发生区内已有发生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迅速蔓延,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11)其他特殊情况需划为I级的。
3.2.2 Ⅱ级
在全市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稻飞虱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5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4倍;
(2)稻纵卷叶螟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5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3)稻瘟病等流行性病害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30%以上,预测有暴发流行趋势:
(4)小菜蛾或黄曲条跳甲或斜纹夜蛾或草地贪夜蛾等害虫的发生面积分别占寄主播种面积的5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5)荔枝蒂蛀虫或柑桔红蜘蛛或桔小实蝇或荔枝蝽或桃小食心虫或香蕉花蓟马等害虫的发生面积分别占寄主种植面积的5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6)番薯病毒病或萝卜霜霉病或菠萝心腐病或青梅炭疽病或香蕉束顶病等流行性病害发生面积占寄主播种面积30%以上,预测有暴发流行趋势;
(7)蝗虫发生面积达到2.5万亩以上,且平均亩虫量达到7万头以上;
(8)30%以上的农田捕鼠率达到20%以上,且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对农业、环境、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
(9)红火蚁发生程度按分级标准5级以上的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30%以上,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或红火蚁发生程度按分级标准3级以上的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或红火蚁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受影响人数将达5万以上、10万以下;或1个月内因红火蚁叮蜇导致危重病情50例以上、100例以下;
(10)在3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国家禁止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区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且出现扩散蔓延,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较严重威胁;或发生区内已有发生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迅速蔓延,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11)其他特殊情况需划为Ⅱ级的。
3.2.3 Ⅲ级
在全市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稻飞虱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3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4倍;
(2)稻纵卷叶螟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3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3)稻瘟病等流行性病害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10%以上,预测有暴发流行趋势;
(4)小菜蛾或黄曲条跳甲或斜纹夜蛾或草地贪夜蛾等害虫的发生面积分别占寄主播种面积的3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5)荔枝蒂蛀虫或柑桔红蜘蛛或桔小实蝇或荔枝蝽或桃小食心虫或香蕉花蓟马等害虫的发生面积分别占寄主种植面积的3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6)番薯病毒病或萝卜霜霉病或菠萝心腐病或青梅炭疽病或香蕉束顶病等流行性病害发生面积占寄主播种面积10%以上,预测有暴发流行趋势;
(7)蝗虫发生面积达到0.8万亩以上,且平均亩虫量达到7万头以上;
(8)20%以上的农田捕鼠率达到20%以上,且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对农业、环境、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较严重威胁和危害;
(9)红火蚁发生程度按分级标准5级以上的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30%以上,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造成较重影响;或红火蚁发生程度按分级标准3级以上的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造成较重影响;或红火蚁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比较严重影响,受影响人数将达2万以上、5万以下;或1个月内因红火蚁叮蜇导致危重病情30例以上,50例以下;
(10)发生国家禁止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
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区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且出现扩散蔓延,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或发生区内已有发生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迅速蔓延,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较严重威胁;
(11)其他特殊情况需划为Ⅲ级的。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报告
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上报。镇(街道)政府在接到村委会报告后,迅速核查汇总本镇(街道)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内将灾情报县(市、区)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抄送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县(市、区)接到报告后,以县(市、区)政府文件上报灾情,各职能部门按照核查、汇总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由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确定灾害救助应急措施。若需要同时做好人群防护的,则要同时通报市卫健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及时派出专家组到现场取样鉴定并核定情况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信息传递过程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要求。相关的涉密工作联系也不得通过电子邮件、明码电报、普通信函等方式进行。
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件名称;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
(3)发生面积、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 先期处置
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件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件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防控,降低危害。
4.4 应急防控措施
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由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防控工作,并实施相应的应急防控措施:
(1)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2)及时组织和聘请专家组赴灾区,指导防控工作;专家组负责对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的调查,农业外来生物入侵风险性分析和评估;对突发病虫疫情应急事件研判,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的级别、范围的建议;对病虫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
(3)指挥部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财政部门及时下拨应急防控资金;
(5)对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包括隔离防控:对疫情发生点实施检疫封锁,切断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批准,禁止目标有害生物寄主或可能携带该有害生物的产品调出疫区。实地监控:植保植检机构向疫情发生地派专人实地跟踪监测,并随时向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监测信息。执法检查:农业执法部门需严格执法,严防疫情蔓延扩散。
4.5 分级响应
各级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灾害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并提请同级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应依灾害发生程度由低到高依次进行。
4.5.1 Ⅰ级响应
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达到一级预警级别时,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
4.5.2 Ⅱ级响应
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达到二级预警级别时,县(市、区)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报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和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
4.5.3 Ш级响应
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达到三级预警级别时,县(市、区)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决定启动Ш级应急响应,并逐级报市农业农村局及省农业农村厅。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国家保密规定,由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未经防控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的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
4.7 应急终止
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经过应急处置行动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后,由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实施结束后,由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生县(市、区)政府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由于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市农业农村局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并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勘查理赔,弥补灾害损失。
5.2 调查与评估
发生Ⅰ级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当派出事件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与评估;发生Ⅱ级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门应当派出事件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事件调查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1)应急队伍组建
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灾区的广大农民群众及业主是处置工作的主体力量,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灾地区的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实施防控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组成的应急防控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防控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实施提供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
(2)应急队伍调动
发生一般和较大的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时,由县(市、区)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当地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发生重大级以上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由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应急处置队伍。
(3)应急队伍演练
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组织全市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重大、特大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必要时及时组织演练。
6.2 经费保障
按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为了确保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防控所需的各种经费,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安排和下拨应急处置经费,确保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6.3 物资保障
市、县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如红火蚁防控专业药剂,确保物资供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物资供应。对发生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严重的地区,应及时调拨救助物资,保障受灾农民生活和生产稳定。
6.4 技术保障
各级科技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依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加强应对突发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事件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建立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体系和储备机制;大力支持和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的防控技术培训,为有效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提供技术支撑。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危害和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界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防范意识。
7.2 预案演练
各级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要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提高防范与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3 监督检查
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监督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保障应急措施到位。应急资源调查及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7.4 责任与奖励
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弄职守并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病、虫、草、鼠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
外来生物是指对生态系统、栖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个环境,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身健康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应急预案制定。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
位,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性质,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参考其他各专项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制定和修订。
(2)各成员单位在制定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过程中,应依照市总体应急预案等级划分标准,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具体加以细化。
(3)应急预案审查。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国家有关应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经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报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4)应急预案公布。应急预案经过政府评审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政府各部门根据计划和需要,广泛向社会公众宣传应急预案,提供报警电话和主管责任部门信息,涉密内容除外。
(5)应急预案修订。本预案由市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汕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