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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0-11-13 16:10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最大程度利用政策红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重要政策,以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粤港澳大湾区、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生态保护区等政策为重点,按照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强化社会保障、产业优化升级、用地保障、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红色文化等方面对政策进行分类归纳,形成重要政策内容清单,在着力政策解读和发展研判,促进现有政策有效落地执行的基础上,向国家和省争取更多的政策红利。

  二、重点政策内容

  (一)财政支持

  1.争取省支持将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纳入海陆丰革命老区专项财力补助的范围,每年分别享受4000万元的专项财力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继续落实市辖区享受县级同等的基本财力保障政策,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区人民政府)

  3.争取省加大对我市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等事项的专项转移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5.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加大对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所需资金现由省补助85%,市级和区级各负担7.5%,争取由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

  7.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支出责任,争取省有关部门提高计划生育扶助资金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基础设施建设

  8.继续落实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资本金,免除重点老区苏区出资责任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快推进广汕铁路、汕汕铁路汕尾段建设工作。加快龙川至汕尾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并争取纳入省“十四五”规划。联合深圳市、揭阳市、梅州市共同加快推进汕尾至梅州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纳入省“十四五”规划及国家、省铁路网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加快建设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汕尾段、深汕西改扩建项目汕尾段。争取省支持规划建设揭惠高速南延线、陆丰博美至碣石一级公路。争取省加快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段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1.积极推进国道G235线陆河河田芋陂坑至新河工业园区段、国道G228线陆丰碣石港口村至乌坎段、国道G324线陂洋至内湖路段、国道G324线博美穿镇段、国道G324线海丰县城至梅陇段、省道S240线陆河县河口至陆丰交界段等新改建及路面改造项目建设。推进国道G236线城区改建段、国道G228线甲子至南塘段、省道S510线陆丰市河西至西南段、省道S337线陆河县南万至河田段、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等新改建及路面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我市“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的国省干线纳入省“十四五”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统筹优化老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站点布局,积极争取省支持规划建设沈海高速华侨尖山出入口,潮惠高速海城出入口及服务区。积极争取省支持规划建设汕尾站综合交通枢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3.争取省加大“四好农村路”支持力度,争取省整体提高我市“四好农村路”和农村危桥改造建设资金的补助标准及项目计划规模,减少地方配套比例。争取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下达汕尾市 2020 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任务包括 533公里砂土路及 12 座危桥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快开展《汕尾港总体规划修编》《汕尾港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规划调整方案》《汕尾港陆丰港区湖东作业区规划调整方案》等港口规划修编工作,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我市港口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5.推进汕尾机场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2025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

  16.争取落实革命老区政策,加大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碧道建设、供水保障、灌区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及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等项目上争取上级支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18.争取省支持申请广东省基础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争取省对现代海洋产业、交通、防灾减灾、渔港经济区等项目建设用海需求的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公共服务提升

  20.对教育、卫生、扶贫、基础设施、科技发展、生态建设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不含水利、保障性安居、城建及涉企项目),按有关规定争取减少市级配套比例。(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继续争取省加大对我市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参照中央苏区政策给予更多的财力支持,统筹用好中央和省教育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加快推进汕尾理工学院项目建设,争取省在后续建设资金、建成办学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3.加快推进陆河县中医院建设,抓好政策机遇统筹用好省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24.加快推进深汕中心医院(一期)、汕尾市中医医院的建设。(责任单位:深汕中心医院筹建办、市卫生健康局)

  (强化社会保障

  25.贯彻落实省稳定和促进就业政策,争取发放援企稳岗补贴、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自行返岗车费补贴、全面落实享受社保减免补贴等各类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6.贯彻落实省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进一步降低用人企业成本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

  27.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岗”补贴相关政策,促进就业稳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8.贯彻落实省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和阶段性下调费率的工作精神,进一步减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产业优化升级

  29.争取省加大对我市重点产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在我市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食品深加工、能源、滨海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争取省在规划编制、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等方面对我市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积极落实省产业共建政策,落实省财政对从珠三角地市转移至粤东西北地市产业园区的产业项目的普惠性或叠加性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争取省优先支持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加快推进汕尾高新区申报国家级高新区,争取今年上报国务院,明年列入科技部国家高新区专家实地考察名单。继续跟进陆河新河工业园、海丰经济开发区申报省级高新区情况。(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新区管委会)

  34.2019年我市高新区和陆河工业园列入重点循环改造试点园区,对实施循环化改造项目的试点园区,积极争取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5.继续争取省增加我市技术电量指标,对我市燃煤发电机组发电量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36.国家能源局已同意陆丰核电5、6号机组按照华龙一号技术路线开展前期工作。加快开展陆丰核电5、6号机组公众沟通工作方案、环评稳评工作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37.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统筹用好购车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8.争取省支持我市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供销联社)

  39.争取省加大对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用地保障

  40.争取省支持我市保障重大项目、城市扩容提质(含新区)、工业园区(含省级产业园区)、国家和省高新区、开发区建设,以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的用地需求,支持我市按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1.争取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或纳入《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指标由国家直接安排;梳理我市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住房、精准扶贫、环保设施、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非营利性科技设施、非营利性殡葬设施、监狱劳教场所等12类民生设施用地需求,用地指标由省安排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2.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升老、旧城区的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形象。支持老区加大农村拆旧复垦力度,积极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3.争取省支持我市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省垦造水田计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4.根据对重点老区单独选址公益类项目购买省级持有的水田指标设立每亩30万元的保护价的政策,争取省预购我市申请的4个省级水田指标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七)乡村振兴

  45.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继续开展干净整洁村建设工作,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深入推动“垃圾革命”、“污水革命”,加强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6.建立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形成各具特色、集中连片的专业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7.支持陆河县开展全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陆河县人民政府)

  48.深入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建设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推动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成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9.规划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全市共规划建设10条乡村振兴示范带,推动建设示范带沿线村庄、旅游配套设施、道路、田园整治、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0.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村庄集中供水、农村电网改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卫生站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汕尾供电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1.优化政策环境,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卫生等乡村生活性服务业。实施汕尾“百企帮百村”下乡行动,引导企业和企业家参与乡村振兴,鼓励企业帮扶整村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商联、市政协农业农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新型城镇化

  52.推动形成全面融入“湾+区+带”发展新格局。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效应”,主动接受深圳辐射带动,坚定实施“融湾强带”战略,实行差异化发展策略,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区域协调发展的经济布局。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推动市区与海城、红海湾同城化一体化发展,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构筑珠三角产业辐射东翼的战略支点,打造沿海经济带四个片区,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开展“五城联创”行动,构建经济布局合理均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空间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及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3.加快融入深圳都市圈。以“规划共绘、设施共建、产业共兴、资源共享”为主要抓手,切实承接好深圳先行示范区辐射效应。目前,我市已被纳入深圳都市圈发展规划。加强沟通对接,落实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深圳都市圈发展规划编制,与深圳共同谋划都市圈发展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方向,合理确定重大任务举措,努力打造基础设施一体高效、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的现代都市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4.积极推进特色镇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小城镇上接城市、下引乡村的综合功能。按照特色产业类、科技创新类、历史文化类(综合文旅类)三种主要类型,科学规划建设特色小镇。培育一批专业镇、中心镇、生态乡镇、历史文化名镇等建制镇,优化提升特色产业,着力完善城镇功能,彰显地方特色文化,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特色小城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5.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海丰县纳入国家级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陆丰市、陆河县要不断提升碣石、河口等中心镇承载能力,补齐城镇短板、优化城镇功能,打造特色化、品质化、高质量发展的中心镇,增强城镇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以镇带村”一体发展。试点地区要依据试点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人民政府)

  (九)金融支持

  56.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投向能带动创业就业的特色产业发展等扶贫重点项目,鼓励针对我市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各银行业法人机构)

  57.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全面推进老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8.引导法人金融机构用好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工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市各银行业法人机构)

  59.充分运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和财政贴息等,丰富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助力老区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户生产创业。(责任单位:汕尾银保监分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红色文化

  60.继续争取省支持我市符合条件具有重大价值和纪念意义的革命遗址、纪念馆、纪念碑、烈士陵园(墓)进行抢救、整理、保护和维修,争取省尽快落实2020年全省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经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党史研究室)

  61.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层级,开展老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向省申请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策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

  ()加强协同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与省对口部门的业务对接,并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确保国家和省政策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政策要加强协同,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

  ()认真抓好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争取规划、项目、资金、政策的支持。对执行政策不力的,要坚决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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