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函〔2020〕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汕尾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逯 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 志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
林 军 副市长
成 员:杨双标 市政府秘书长
刘斗氽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王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吕民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王 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钟秋武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唐金谋 市委改革办副主任
林坤明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李永坚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绪 市教育局局长
詹文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 森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 波 市民政局局长
许昌林 市司法局局长
林建隆 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振学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火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若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端仪 市商务局局长
谢威宣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叶佐义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剑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欧春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裴书荣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