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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 2020-08-28 11:18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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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府〔202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做好今年全市政府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市《政府工作报告》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均逐项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督查重点为:(一)2020年汕尾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二)汕尾市2020年十件民生实事。

  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室将视情完善补充督查重点,并及时下达督查清单。

  二、督查方式

  (一)实行清单管理。上述督查重点已以清单形式逐项明确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及负责人、责任部门(具体见附件1、2)。各牵头部门要据此尽快明确配合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的任务和责任人,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时间节点、阶段性任务、具体工作措施等,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月月有计划,步步有实招。

  (二)强化过程监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所承担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全程督查和动态跟踪。注重掌握实情,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协调推动解决问题。需市政府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上报。

  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0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聚焦问题和关键,视情采取以下方式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1.下达督办通知单。对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责任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单进行督办,要求责任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抓紧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2.提请领导约谈。下达督办通知单后,相关责任单位仍然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

  3.挂牌督办。对进度严重滞后,经多次督办,整改成效仍不明显的,进行挂牌督办。

  同时,市政府办公室不定期以《督查专报》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重点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和需协调解决事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三)开展实地督查。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工作推进情况,统筹市政府相关部门等工作力量,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督办组到问题较多、推进难度较大、进度明显滞后的县(市、区)或部门进行实地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组既要传导抓落实压力,又要查准摸清落实不力的原因,指导帮助责任单位尽快整改到位。

  三、结果运用

  (一)情况通报。督查重点完成情况将不定期在市政府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上专题通报,表扬激励先进单位,通报批评不落实典型。市《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截至8月底的落实情况将于9月初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市十件民生实事阶段性进展情况及全年完成情况以《督查通报》公开通报,并每季度向市人大报告落实情况,由市人大进行监督。

  (二)督查问责。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保质、合规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市、区)、本系统承担的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要亲自部署、亲自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带头抓督查落实;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牵头推动工作落实,认真分析研判推进情况,及时找出存在问题原因,提出具体对策举措,努力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主导责任,会同配合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展履职督查、对口督查、主动自查和落实情况评估。配合部门要与牵头部门密切合作、协同推进,形成抓落实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抓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对接本县(市、区)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按时上报进展。各责任部门承担的市《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附件1)和市十件民生实事(附件2)的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具体工作建议等,于2020年9月4日、10月26日、12月3日和2021年1月14日前以表格形式(附件3)报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于2020年9月5日、10月27日、12月4日和2021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含单位盖章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件,盖章件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手写签名)。

  附件:1. 汕尾市《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季度推进计划清单(略)

  2.汕尾市2020年十件民生实事分工责任表(略)

  3.落实情况回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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