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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进一步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0-08-16 11:43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函〔2020〕312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进一步

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进一步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6日

汕尾市进一步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进一步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助力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激发企业活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打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融资、人工、用能用地、制度性交易、物流等成本“组合拳”,增强企业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增强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能力,努力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

  二、主要任务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店小二”服务意识,落实“汕尾税务20条”,大力落实涵盖增值税、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预计今年新增减税规模达到7亿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建立“事前告知、事中提醒、事后跟踪”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增强企业对优惠政策的理解和提高申报质量。主动创新服务方式,落实实名制办税、容缺受理、“非接触式”服务、“店小二”服务等措施,简化优化办税手续,提高办税效率。扎实做好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跟踪反馈和政策效应分析工作。(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关闭中央和省已取消、停征的非税收入项目,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核查执收单位收费行为,确保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4.严格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已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动及时更新调整。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推动开展中介服务去行政化工作,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

  5.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制工作。杜绝强制入会及强制收取会费现象,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合理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有关活动,必须坚持会员自愿原则,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的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以及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一律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6.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整合我市各类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设立目标规模5亿元的汕尾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担保费率不高于1.5%,通过信保基金引导银行降低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有效引导信贷资金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构建更加适合我市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生态联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7.统筹运用政策性产业资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组建汕尾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分期募集目标规模30亿元,首期不低于5亿元,主要扶持投资汕尾地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新基建、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海洋产业集群、乡村振兴、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产业转移、招商(买商)引资等方向的重大项目及园区建设,通过基金股权投资方式,改善部分企业财务结构,提高股权融资比例,降低企业利息支出。对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创新载体、创客活动、项目产业化进行财政资助,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以及产业化等方面的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8.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设立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出资,形成总规模8000万元的资本金,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有实体经营的个人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改变企业向高利率民间借贷融资的单一途径,降低企业“过桥资金”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

  9.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持续落实好LPR改革工作,引导银行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继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有较大幅度下降。引导本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形式支持重大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需求,降低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贷款管理,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推进如年审制、循环贷、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新金融产品。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以及中小金融机构承兑、持有的票据,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贴现利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

  10.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引入竞争机制,降低金融产品利率,满足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积极推进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利用信用担保基金、融资担保公司等专业机构平台,探索推动产业链金融模式,为产业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提供融资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1.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加大对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制定出台金融、财政、环保等激励措施,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

  12.创建农村金融改革示范区,降低涉农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在海丰县、陆河县两个县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建设我市农村金融改革示范区,成立农村物权流转平台、农村物权评估公司、农地经营权收储中心和农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物权抵押贷款工作,并对农村物权抵押贷款利息、担保费和抵押登记等费用进行补贴,推动降低涉农企业融资成本和涉农贷款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

  13.完善银行考核激励机制。出台财政性资金竞争存放办法和银行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加大对银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考核力度。对贷款利率实行常态化监测,加强分析考核。强化贷款投放监测考核,优先保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农领域等信贷资源,引导金融机构建立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挂钩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14.优化完善“中小融”“粤信融”平台。加强“中小融”“粤信融”平台与政务数据对接工作,建立健全非银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机制,全面采集贯穿各类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信息,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提升银企融资对接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

  15.支持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本地企业改制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建立充实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和重点培育,争取三年内全市优选培育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达到100家。对接“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引导企业改制、并购、发债以及股权转让等方式有效直接融资,推动我市非上市公司直接融资占比提升。大力发展债券融资,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境外债等各类债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改局)

  16.在保证金领域推进保险机制。进一步在诉讼保全、建设工程、关税支付、土地流转担保、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领域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在交通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快引入保险机制,切实帮助企业释放沉淀资金。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保证金领域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提高理赔工作效率,降低保险费率。(责任单位: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三)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17.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不折不扣执行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对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继续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减费政策,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2020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继续执行2019年度缴费基数。预计今年减免社保费规模达到4.9亿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8.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并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 5.5%),对参保职工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9.落实住房公积金惠企助企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落实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最低1%)的惠企助企措施。推进“互联网+公积金”,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更多公积金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深化“最多跑一趟”改革,执行贷款楼盘备案新规则,楼盘开发企业仅需到楼盘所在地区管理部受理,报市公积金中心备案即可,职工可在任一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最大限度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

  (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20.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延长降低电价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延续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步伐,推动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改革,打破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的传统购售电模式,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并逐步降低电力用户准入门槛,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21.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继续延长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降价时间,从2020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继续保持4.49元/立方米不变,每立方米继续保持0.14元的降幅。(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22.实行“欠费不停供”。对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违约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23.支持制造业企业降低用地成本。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从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制造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分类分档对制造业企业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财政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24.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方式。试行“先建后验”,企业在满足规划、环保和用地等要求,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并依法获得“标准地”的情况下,作出承诺后即可自主开展施工,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降低企业土地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汕尾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

  (五)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25.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以“最小颗粒度”为梳理标准,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持续优化各类审批事项流程,不断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实现行政审批全面提速。(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6.加快“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用好“粤省事”“粤政易”“粤商通”等平台,加快“无证明城市”建设,落实“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码通办、一次通办、一地通办”六个通办,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打破“信息孤岛”,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企业少跑腿”,推动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7.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材料容缺承诺制,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尽量能省则省、能简则简,实现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审批目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相关责任单位)

  28.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健全完善网上中介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网上中介超市办事效率。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积极开展我市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推动更多中介服务事项进驻中介服务超市,并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类型、设立依据及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等要素,推动中介服务事项合法、规范、有效、准确。强化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管理,将财政性资金项目合同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通知书》作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中介服务费或在项目经费中自行支付的凭证,明确非中介超市选取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实现项目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统一依托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选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

  29.大力推行电子保函。充分融合“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环节推行电子保函,以电子保函方式替代缴纳投标保证金,实现投标企业在线申请,金融机构在线审核开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金融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30.降低公路物流运输成本。已全面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站,全市普通公路免费通行。大力推广我市的机动车辆安装和使用ETC,给予安装ETC的用户行驶我省高速公路享受5%的车辆通行费优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1.落实高速公路特殊优惠政策。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货运车辆试行8.5折优惠,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享受免费通行,鲜活农产品开放运输“绿色通道”,切实降低物流运输成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2.加快推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围绕“四好农村路”和交通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争取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基本建成,农村县、乡级物流节点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汕尾地区村级物流网点覆盖率达到80%。推动汕尾江楠农产品物流园、陆丰市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地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联社)

  33.推进贸易通关便利化。推进“单一窗口”应用,强化口岸各联检部门的沟通联系,依托“粤东E通关”、关企联络员等平台畅通关企联络机制,减少口岸查验监管作业环节,持续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涉企通关服务,推动检验检疫企业备案与商事备案“多证合一”,推进“互联网+口岸服务”,提升企业通关办理的满意度。开通绿色通道,对活鱼苗等海产品出口采取“海上监装”“船边验放”等方式,缩短通关时间,保障快速通关出口,提高成活率,支持汕尾水产养殖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汕尾海事局、汕尾海关)

  34.降低通关成本。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推动全市口岸收费主体更新上报口岸收费清单,将口岸收费清单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及口岸现场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扩大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适用范围。落实国家政策,在规定期限内,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引导企业适当加大引航(移泊)费具体执行标准下调幅度。通过鼓励竞争、价格检查、行业协会引导等方式,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对口岸进出口环节违法违规乱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无实质性服务的收费等问题的检查和整治。规范集装箱堆场(外堆场)修洗箱及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汕尾海事局、汕尾海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企业降本减负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完善工作落实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推动各项降低企业成本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分工明确、进度有序、措施有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做到有量化目标、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跟踪督促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店小二”服务意识,把最大程度地发挥政策效应作为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的核心来抓,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注重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辅导,针对企业最关心的问题,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领域企业降本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将企业降本减负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加强对企业降本减负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定期组织开展效果评估,通过督导检查、走访企业、电话问询、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企业降本减负工作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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