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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11-29 15:42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9日

  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根据《省工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商〔2017〕32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发展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形成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科学推进。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分类指导,转扶并举,积极、有序推进“个转企”。对法律法规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依法依规督促转型;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

  (二)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扶持“个转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企业多受益,不增加转型企业负担。

  (三)部门协作,注重实效。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个转企”工作。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和指导,及时落实登记、税收、财政、金融、权属变更、知识产权等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顺利实施。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要求,2020-2022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三年预期目标数为2500户,其中2020年计划完成800户,2021年计划完成800户,2022年计划完成900户。在完成上述“个转企”数量目标任务同时,各年度转型升级为公司制类型的企业占比不低于50%。 具体目标任务以县(市、区)(含管委会,下同)为单位,按季度分解“个转企”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四、转型升级对象

  (一)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应当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包括:印刷、旅行社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汽车供应、因私出入境中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农药生产、城市自来水供应、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中介)、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等行业,应当依法转型。

  (二)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个体工商户。

  (三)鼓励引导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1.在税务部门已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个体工商户。

  2.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3.较大规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娱乐、中介服务行业;实际能耗较大的服装、鞋材、锁具、家具制造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经营行业;其他需要进行节能、环保管理控制的劳动密集行业。

  4.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或有自主品牌的及其他有转型升级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新登记市场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得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五、扶持政策措施

   (一)商事登记服务措施

  1.允许沿用原字号(商号)名称。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转型升级企业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及行业特点。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其继续使用原名称;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允许其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负责)

  2.允许住所证明继续沿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经营场所不变,有效期内的住所证明可继续使用;转型升级期间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按照现行的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执行。生产、加工类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后,支持其将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迁移至相应的工业园区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负责)

  3.开设“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大厅及“粤商通”平台设立线上线下“个转企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预审资料,帮助企业一次性提交所需的全部资料;对符合条件且有意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实行跟踪服务制度,提供上门咨询、上门登记、上门发照等服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0.5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负责)

  4.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升级企业的设立登记与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一并受理,依次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升级企业设立登记,并由同一窗口发给企业营业执照及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证明文件,收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升级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不属同一单位登记管辖的,根据“谁登记,谁办理”的原则,通过内部文档交换、网上业务流转等方式,在系统内部完成有关审核工作,一个窗口办好事,实行“最多跑一次”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负责)

  )税收扶持措施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之间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转型升级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暂不向不足25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负责)

  ()金融扶持措施

  1.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支持转型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汕尾专区”“广东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等提出融资需求,创新转型后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并形成长效机制。

  2.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载体,鼓励金融机构依托这一金融基础设施,创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产品,为转型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3.各金融机构对“个转企”涉及的相关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整合,为“个转企”企业开户和账户信息变更提供便利,对“个转企”企业“转企”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由相关银行机构按规定办理贷款平移手续,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限时服务承诺,提高“个转企”金融服务效率。引导银行机构对“个转企”企业和列入“个转企”培育的个体工商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满足个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资金需求;对“个转企”企业“转企”后的授信操作中,允许其将原个体经营年限合并计算,将原授信额度调整为企业授信额度,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和条件,对符合信贷政策的转型企业增加授信额度。鼓励保险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创新金融产品,开拓“个转企”金融服务产品,为转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保险等服务,加大对转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负责)

  ()权属变更扶持措施

  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在办理银行账户、涉税事宜等相关手续及办理原有许可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有关部门和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按照变更或“一废一立”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负责)

  2.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无偿划转到其转型升级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原房产证、土地证等资料到税务部门开具免征契税证明,到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对于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办理房产、土地过户登记的,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对由此产生的不动产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均给予全部免除。(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负责)

   ()财政支持措施

  各县(市、区)负责通过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的方式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为期1年以上的代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免费组织“个转企”企业财务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并视实际和财力情况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予以财政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按照《汕尾市2020年度培育“四上”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给予奖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负责)

  (六)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支持转型企业就近在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申请商标注册,为办理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便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按职责负责)

  六、具体工作安排

  (一)时间阶段安排。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坚持长期引导和阶段性重点引导、扶持相结合。

  (二)实施方法。“个转企”工作具体由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协同牵头推进,对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范围及类型、扶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培育对象及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重点转型升级培育对象细分到各责任部门予以分类推进。

  (三)任务分工

  1.精准定位转企对象。根据前期摸底,依托“数字政府”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培育库。以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为基数,对照具体转型标准,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税务、统计等部门按行业分别建立实施“个转企”培育库。培育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我市年度“个转企”具体目标任务,确定本年度实施转企对象和引导转企重点培育对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目标落实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转型目标任务。

  ①税务部门提供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清册或重点培育库清册。(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②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建立的“个转企”培育库,根据转型升级标准和现有个体工商户各行业分类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任务分配目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林牧渔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造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业,金融部门负责租赁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业,公安部门负责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件的住宿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采矿业、测绘服务等行业,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行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其他行业“个转企”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个转企”工作作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汕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手。成立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参照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调查研究,协同合力推进。注重开展调研,做到衡量“个转企”的要素清、个体工商户对“个转企”的态度清。全方位摸排个体工商大户从业人员、生产经营规模等相关情况,对符合开办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引导其办理转型升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市场监管,对法律法规规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依法转型升级,规范登记为企业。健全政府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协同做好转前、转中、转后服务保障,开通“个转企”绿色通道,从优从快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店小二”服务。(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强化宣传培训,增强转企信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电子触摸屏、宣传栏等媒体以及组织召开“个转企”专题培训会和座谈会,或走访个体工商户进行宣传引导,多维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宣讲。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和政府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个转企”先进典型案例,消除个体工商户转型顾虑,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述相关宣传资料请及时收集并做成台账备存。(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个转企”工作实行县(市、区)政府季报告制度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季通报制度,确保相关扶持政策执行到位、计划目标落实到位,各牵头责任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季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和专项督查,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同时建立“个转企”工作考核制度,将“个转企”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三大行动”年终亮牌考核范围,推进“个转企”工作有效落实。(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在执行期间上级有关政策如有调整,将根据上级政策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附件: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培育三年(2020-2022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培育三年(2020-2022年)

  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时间

地区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城  区

140

20

35

50

35

150

23

38

53

36

160

24

40

56

40

海  丰

330

50

90

110

80

282

42

70

100

70

320

48

80

112

80

陆  丰

170

25

45

60

40

210

30

55

75

50

250

37

63

88

62

陆  河

130

20

32

46

32

130

20

32

46

32

140

20

35

50

35

红海湾

18

3

5

7

3

18

3

5

7

3

20

3

5

7

5

华  侨

12

2

3

4

3

10

2

3

3

2

10

2

3

3

2

合  计

800

800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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