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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2023年1月18日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2023-01-18 16:50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我市选出在汕的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我市退休在汕的正厅级老同志;

  五、出席政协汕尾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委员;

  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副秘书长;

  七、市高层次人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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