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至8月9日,广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后续向我市移交汕尾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汕尾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问责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参与,对督察指出的汕尾市陆丰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部分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形势严峻问题开展问责调查工作。坚持“由果查因、由证到供、由事找人、由职定责”,进一步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准确定性、科学精准追责问责,做到失责必问、违纪违法必究。
经查,陆丰市对水污染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紧迫性不强,水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推进缓慢,东海街道、甲子镇、碣石镇、潭西镇等地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溢流问题多发,是造成区域内东溪水闸、乌坎水闸两个国考断面水质不够稳定的主要原因。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8个责任单位和17 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责令8个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追责问责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4人;对2人给予党纪处分,6人予以诫勉,1人予以通报,1人责令书面检查,4人因涉嫌其他问题已被立案,失职失责问题并案审查,3人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不再另行追究责任。
对上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的处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效,加快推进美丽汕尾建设。
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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