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的通知》 (粤医保规〔2021〕3号)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医保〔2021〕5号) 文件规定,截至目前,我市共97家定点医疗机构具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和治疗资格,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1.汕尾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名单.xlsx
2.汕尾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治疗资格名单.xlsx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