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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 2023-09-12 11:4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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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领域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问题,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使用,持续维护医保基金正常秩序,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征集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

  1.医疗行为问题

  (1)医疗机构敛聚参保人员医保卡,虚构参保人员住院套取医保基金的;

  (2)医疗机构以“体检”“发现金”“发购物卡”等多种方式诱导未达到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住院,以此牟利的;

  (3)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将应当在一次就诊或一张处方完成的病症,故意分多次就诊或分多张处方完成,收取更多服务费用的;

  (4)医疗机构虚计精神状况检测、血液透析、针灸、推拿等诊疗服务次数的;

  (5)医疗机构要求患者在未达到出院指征时出院,并以同一诊断、同一病症再次为患者办理入院治疗的。

  2.违规收费问题

  (1)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重复收取检查费、化验费等相关费用的;

  (2)医疗机构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或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提高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的;

  (3)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

  (二)定点零售药店

  1.定点零售药店敛卡违规套取医保基金、倒卖药品、医用耗材等;

  2.定点零售药店诱导参保人员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并用医保基金支付的;

  3.定点零售药店接受返还现金、实物,为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提供便利的。

  (三)其他涉及基金监管腐败行为

  二、注意事项

  举报人需提供明确的信息,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对象基本信息、涉嫌违法行为相关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我局将依法依规依纪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举报人对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此次公开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举报人在截止日以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真实有效问题线索,且一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线索受理途径

  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请向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举报。

  举报电话:0660-3600601

  电子邮箱:swybjgk@126.com

  通信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104室

  邮编:516600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将对举报人采取保密措施,对举报医药机构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线索,并经调查核实处理的,我局将根据《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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