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考核,海丰县鹏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家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拟评定为汕尾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6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企业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或传真)到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联系人:王萌;联系电话:3200128)
附件:拟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2023年第一批)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
(2023年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