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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汕尾市十大杰出高素质农民认定活动的通知
  • 2023-08-16 15:3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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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人才振兴,大力推动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发挥杰出高素质农民示范带动效应,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十大杰出高素质农民认定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2023年丰收节系列活动工作安排,拟在全市范围开展2023年汕尾市十大杰出高素质农民认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

  (一)认定范围

  在本市内农业农村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素质农民。

  (二)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至少推荐3名候选人,其中从事种植业生产的1人以上,从事养殖业生产的1人以上,从事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服务、休闲农业、农业物流或农产品电子商务或农业大数据、智慧农业的1人以上。其中市城区、陆河县至少推荐5名候选人;海丰县、陆丰市至少推荐7名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年内未发生违规违纪、重大安全事故。

  (二)个人资料已录入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服务、休闲农业、农业物流、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大数据、智慧农业等领域从业2年以上,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含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农业公司等)或申报人所在镇人民政府推荐人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推荐至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县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推荐至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市级认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全市各地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综合评价,评审出10名候选人拟定为“汕尾市十大杰出高素质农民”,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积极发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推荐工作。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被推荐人填写附件《汕尾市十大杰出高素质农民推荐表》,表格内的推荐理由主要写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和取得的突出贡献,在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中的显著作用等情况,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

  2.先进事迹材料。应为通讯报道形式,有简明扼要的标题和副标题,有先进事迹内容,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3.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例如:新闻媒体报道的材料、相关荣誉证明等;另提供3张清晰工作场面的照片(jpg格式,随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

  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3年8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纸质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汕尾市城区鸿顺路市农业农村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wzykjk@163.com。

  5.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一致,并且真实可靠,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逾期申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陈文川;联系电话:0660-3289958)


  附件1:汕尾市十大杰出高素质农民推荐表.docx

  附件2:汕尾市十大杰出高素质农民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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