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拟建设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结构按10万吨级预留),申请用海总面积40.5787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5.2424公顷,港池、蓄水池等用海24.0527公顷,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11.2836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海域使用审批前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3日止,共10天。
三、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
邮政编码:516600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