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医保〔2019〕43号)等文件规定,经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初审,市医保中心评估小组现场评估,汕尾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陆丰环城路店等2家零售药店(详见附件)符合纳入汕尾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条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或来信、邮件等形式向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14日
联系电话:0660-3600603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属楼 2-3层汕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邮箱:SWYLBZDY@163.com
邮编:516600
附件: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公示名单(第十二批)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公示名单(第十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