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2〕247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交通运输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指标体系》对各考核项目进行了自评(详见《汕尾市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估表》),现公开向各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对自评结果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wjtzyk@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汕尾市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结果反馈意见”。
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汕尾市城区城苑街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邮编:516600),请在信封上注明“汕尾市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结果反馈意见”。
附件:汕尾市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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