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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省汕尾市管辖海域JH21-09矿区回填用海砂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方案评审结果的公示
  • 2022-03-04 17:3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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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取消我省小型矿山(非金属)及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资格认定等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7〕108号)规定,我局通过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委托广东省矿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广东省汕尾市管辖海域JH21-09矿区回填用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书面反映。

  地    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邮    编:516600

  联系/传真电话:0660-3385329

  附件:广东省汕尾市管辖海域JH21-09矿区回填用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粤矿协审字[2021]59 号).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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