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促进汕尾老字号传承与发展,汕尾市商务局印发了《开展第二批“汕尾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参评并组织报送了参评材料。
根据《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及《方案》要求,汕尾市商务局经组织企业申报、审核申报资料、专家现场审核、征求各部门意见等流程,形成了第二批“汕尾老字号”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9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方式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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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