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现将我市经营期限已届满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予以通告。经营许可期限已届满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在我市已不具备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资质。
特此通告。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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