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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 2024-06-04 16:54
  •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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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标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

  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各采购单位应当严格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包括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履约验收、提交发票、合同资金支付等各环节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原则上不得另外收取投标(响应)文件纸质件,电子卖场交易合同一律通过线上电子合同签订并备案。

  二、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备案公告。

  三、强化保证金管理,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融资

  鼓励免收投标(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鼓励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积极推动“政采贷”线上融资业务,为供应商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提款的快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细化落实举措,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汕尾市财政局     

2024 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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