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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填报信息采集表的公示
  • 2024-01-13 15:1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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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精神,支持和培育一批优质个体工商户,以先进典型牵引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行业群体共富共赢的良好局面,按照国家市监总局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安排,我市将开展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申报培育工作。现将汕尾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填报信息采集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示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反映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内容和事实证据。我局将根据反映情况调查核实,并对来信来访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通讯地址:汕尾市市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713室许可注册科

  邮政编码:516600

  电子邮箱:swsjj713@126.com

  附件:汕尾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填报信息采集表.xls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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