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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水务局关于品清湖城区防洪堤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 2024-01-11 17:3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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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品清湖城区防洪堤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一)工程管理范围:根据保护对象不同,将品清湖城区防洪堤分成2段:北岸段和南岸段。其中,北岸段围内为城市规划区,品清湖城区防洪堤根据实际情况,其外缘线不超过广场绿化带外边线;南岸段堤防保护农田及鱼塘,按照堤脚线外延30米划定。

(二)工程保护范围:堤防工程区的主体建筑按管理范围线外延200米划定,其他附属建筑物按管理范围线外延50米划定。

二、管理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污染水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属行业管理需要,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原有的水闸、泵站、引水工程、堤防等水利工程以及其他水利设施,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三)本公告按照统一的标准划定,对局部区域确因城市发展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汕尾市品清湖城区防洪堤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汕尾市水务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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