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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海丰县大湖滨海生态旅游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公示
  • 2024-01-11 17:1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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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海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荐,汕尾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认定)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9日组织考察评审组对海丰县大湖滨海生态旅游区进行实地考察。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海丰县大湖滨海生态旅游区细则一得分785.2分,细则二得分77分,细则三得分82.5分,达到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创建标准。

  经研究,拟评定海丰县大湖滨海生态旅游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如有异议,可通过信访、来电进行反馈,反馈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并实名签署,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8日(共七日)

  联系人:黄子岚

  联系电话:0660-3213236

  邮箱:kfk3396193@126.com


汕尾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认定)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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