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汕尾市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5日
2022年汕尾市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
一、开展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保障行动
主要任务:新改扩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19所,新增公办学位约2.14万个,解决我市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紧张问题,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
工作措施: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与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制定工作目标分解表和月度推进计划,全面部署学位建设工作。按既定方案序时进度推进开展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报批、设计方案报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签订代建协议,推动新改扩建学校开工建设。建立健全学位建设督查机制,建立学位建设台账,每季度统计一次全市学位建设情况,通过数据检测,实地督查等方式,督促各地完成年度学位建设任务。
分管市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开展缓解“停车难”行动
主要任务:全市新建、改建、盘活停车场共53个,新增公共停车位20440个,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问题,为群众停车提供便利,减少交通隐患。
工作措施:提早谋划,从规划审查、方案落实、施工组织、后续管理等环节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注重提高城市社会治理效能。制定任务清单分解表和季度推进计划,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责任单位按既定方案时间节点,落实开展项目征地、用地报批、平整化建设或者升级改造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适时组织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积极协调各地各部门全力推进工作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实地调研,督促指导停车场改造工作,对任务进度落后,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督导、督办,确保各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分管市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投控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提升行动
(一)提高城乡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
主要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580元提高到620元(暂定)。
工作措施:根据国家、省有关提标文件,制定汕尾市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地按照既定实施方案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工作,及时下达各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适时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督促各县(市、区)对照进度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核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要求限期整改。
分管市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医保局牵头。
(二)提升城乡居民参保人普通门诊待遇
主要任务:一是城乡居民参保人普通门诊报销限额从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二是不设起付线;三是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一级以下(含一级)定点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其他定点医院(包括市外医院)报销比例从30%提高到50%;四是取消每次报销40元的额度,在每人每年200元的总额内,可以一次或多次报销。
主要措施:制定和实施《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召开全市培训班,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建立门诊提标实施进展调度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定期报送工作进展,适时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工作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核查,建立通报机制。
分管市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医保局牵头。
(三)加大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力度
主要任务:一是全面落实救助对象20.8万人资助参保;二是实施困难群众大病倾斜保障,起付线降低70%和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三是对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外自费费用给予“二次救助”;四是健全重大疾病巡访监测机制,减轻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负担。
主要措施:按照省出台的《广东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做好前期调研和测算工作,出台《汕尾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部署落实救助工作,定期总结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困难群众大病倾斜保障;落实“二次救助”政策;健全重大疾病巡访监测机制,减轻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负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核查,确保加大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力度民生实事项目落实到位。
分管市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医保局牵头。
四、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升行动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主要任务:将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888元提高到924元,城镇补差水平从每人每月682元提高到71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48元提高到684元,农村补差水平从每人每月407元提高到476元;按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6倍的要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421元、1037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479元、1095元。
主要措施:深入基层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测算2022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组织做好市本级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测算,确保2022年的标准能够顺利实施。根据省民政厅出台的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2022年汕尾市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具体方案。在提标方案印发后,督促县(市、区)民政部门在一个月内提高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并完成补发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督促各县(市、区),每月按时足额,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低保金、特困金发放到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核查,对提标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分管市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提高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主要任务: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883元提高到1949元,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227元提高到1313元。
主要措施:根据《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做好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新标准足额及时发放。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核查,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分管市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主要任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181元提高到18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243元提高到252元。
主要措施: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2025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做好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工作以及按时、足额发放补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核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部门限期整改。
分管市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民政局牵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五、开展供水能力提升行动
主要任务:推进公平水库-汕尾管道输水工程、汕尾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程、汕尾市城区农村饮水工程、陆河县南部三镇(河口、上护、新田)集中供水等4宗饮水工程建设,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入户工作,新增农村集中供水入户5000户。
主要措施:提早谋划、严密部署,制定汕尾市供水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筹措项目资金,按照既定方案序时进度推进我市4宗饮水工程建设工作,加大未纳入农村集中供水家庭的排查和建档力度。适时组织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积极协调各地各部门全力推进工作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实地调研,督促指导饮水工程建设工作,对任务进度落后,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督导、督办,确保各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分管市领导: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测能力建设
(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主要任务:按照不低于“每千人6批次”(省任务要求为“每千人5批次”)的覆盖量,统筹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不少于1600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在全市67家农贸市场(含超市)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完成农产品快检不低于24万批次(每个市场每月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不低于300批次)。
主要措施:根据省食安办方案,结合汕尾市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科学制订2022年民生实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区)食品抽检任务量、季度目标、工作要求等。督促各县(市、区)按既定方案序时进度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定期总结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任务科学有序高质量完成。制定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方案,按既定方案序时进度推进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开展快检技术交流学习,开展“你送我检”免费服务活动,做好迎接省局快检质量考核工作。
分管市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华侨区管委会配合。
(二)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主要任务:全年完成640批次药品监督抽检任务,其中广东省内生产品种260批次以上,中药饮片60批次以上,注射剂不少于50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处置率需达100%。
主要措施:根据省药监局年度抽检方案,制定2022年汕尾市药品抽检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及市食药检所按照既定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完成抽检专项资金的分配下发,召开药品抽检工作推进会议,部署落实抽检工作,明确具体抽检要求,做好抽检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定期通报全市药品抽检进度,确保全年抽检任务有效推进。
分管市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七、开展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行动
主要任务:为具有广东省学籍、新进入初中一年级、未接种过HPV疫苗且未满14周岁的女生,按照免费接种和知情自愿原则,实施HPV疫苗免费接种计划,2022年约10000人。全市初一女生及家长宫颈癌防控知识(含疫苗接种)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召开汕尾市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专项工作会议,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项目资金的保障工作,推动完成HPV疫苗采购、配送、疫苗逐级分发、符合条件接种对象登记造册、疫苗的接种、接种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联合教育、财政、妇联等部门对HPV项目实施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HPV疫苗接种率及宫颈癌防控知识知晓率评估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广泛开展HPV疫苗接种相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力;组织开展校内健康教育和学生及其家长、教师的宣传动员,督促目标人群及时接种。
分管市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
主要任务:高质量完成全市72个以上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示范带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
主要措施:制定汕尾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组织各地拟定2022年汕尾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拟办理自然村清单。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建设单位,并做好设施和管网铺设选址工作,完成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并落实资金保障,推动治理项目开工建设。适时组织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积极协调各地各部门全力推进工作进度,督促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工作,组织专家对完工项目进行现场评估。
分管市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九、开展农村路桥升级改造行动
主要任务:组织实施部分通建制村单车道改双车道项目及危桥改造项目,完成通建制村单车道改双车道项目30公里,完成危桥改造14座,改善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
主要措施:制定汕尾市农村路桥升级改造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资金保障,加快开展项目的设计和批复等前期工作,既定方案序时进度推进我市农村路桥升级改造工作。适时组织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积极协调各地各部门全力推进工作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实地调研,督促指导农村路桥升级改造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奋力完成农村路桥改造任务。
分管市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主要任务:全市建设10个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20个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示范点;新建160家标准化爱心(长者)食堂。
主要措施:制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完成示范点选址调查摸底、按“一地一策”制定示范点具体建设方案,根据序时进度推进示范点建设。适时组织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议,部署推进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示范点的政府购买服务招标等工作。对示范点和爱心(长者)饭堂建设采取分类调度、实地督导等方式确保建设项目按照工期计划有效推进,联合相关部门对示范点进行验收,并按补助标准下拨补助资金。
分管市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