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201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日
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构建统一规范、系统协同、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站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动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运用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审批方式,建立联合审批体系。深度整合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审批质量。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报审材料、简化审批手续,大幅度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到2019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覆盖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 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县(市、区)政府及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不直接关系工程质量安全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2019年5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处理意见,形成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优化工程建设许可。在设计方案审查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单独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已通过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的,可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结构单一的工业项目、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推行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图文一致性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最新组织机构改革所下放(调整)的各部门职责权限,深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直机关对应指导各下级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承接。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确保下级机关接得住,管得好,提高审批效能。
3. 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取消单独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将民用建筑节能、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并入设计方案联审环节;将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并办理。2019年5月底前,各相关部门确定合并事项清单,并确定相关规定及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等。
4. 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2019年5月底,前各部门确定相关事项、管理方式、要求等内容。
对纳入县级及以上政府投资计划或经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近期实施计划、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并按照不低于设计方案的深度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不属于国家政策规定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程序,直接批复概算;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划拨用地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5. 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阶段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6. 推行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改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7. 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机制。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加强前期工作协调,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内容、标准、规模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案,避免后续反复调整。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并依据国家、省和部分试点城市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事项名称,优化事项内容。2019年5月底前,进行全面清理并进一步规范优化。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均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要求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及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施工许可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5月底前形成相关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情形,分类细化审批流程,把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一般民用建筑类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项目、社会投资(小型工程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一般民用建筑类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四个审批阶段;社会投资(小型工程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三个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整合为一个审批阶段办理。其中,企业投资(小型工程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2019年5月底前,参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进一步细化制定汕尾市不同项目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 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制度,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审查和审核确认。探索以建筑类型名录方式确定审图项目范围和审查重点,缩小审查范围。2019年5月底前,制定施工图多图联审管理办法,明确多图联审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
2. 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和联合测绘。对自然资源(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实行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和限时完成,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2019年5月底前,制定实施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消防部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行区域评估。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评价、节水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节水评价等评估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等事项可在开工前完成。鼓励各地进行全域评估,并对文物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等开展现状普查。2019年5月底前,制定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主体、范围、内容、方式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园区;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部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框架和模式,建立便捷高效、责任明确的“轻审批、重监管”的审批制度,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框架和模式,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部承诺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伤保险办理,无拖欠工资证明、建设资金落实、场地条件等内容纳入施工许可承诺范围,在施工许可审批阶段无需提交,直接发证,事后对承诺内容进行监管。审批部门继续选取有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承诺事项清单及承诺事项的具体要求。2019年5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及监管措施。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公示结束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园区;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消防部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借鉴先进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经验,结合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政务大数据资源,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立覆盖市级各部门及下辖县(市、区)的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及省级审批管理系统等相关平台对接,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实现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各业务部门审批等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实现统一代码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依托“一张蓝图”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2.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统一数据交互标准,加强业务协同,推动向在线快速办理和业务协同办理的方式转变,所有事项都要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杜绝“体外循环”。
3. 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互认,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实时传送。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等数据信息,推动项目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深度融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大数据研究、开发和应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园区;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消防部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 借鉴国家和先进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开展“多规合一”成果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和“多规合一”成果数据整理汇交,整合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海洋、林业、水务等各类领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信息,形成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
2. 2019年4月底前,全面梳理本市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建设,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形成“一张蓝图”。
3. 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在项目生成前期,通过“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开展项目预申报、预选址、预审核、征求意见、项目筛选,建立项目储备库。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对于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启动后续审批流程,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进一步优化现有审批业务和办事流程,逐步实现市级横向各部门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的项目审批服务融合与一体化监管,形成上下联动、层次清晰、并行驱动、协同办事、全程监管、主动服务的协同审批服务体系,进一步夯实“控制源头、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协同办理、一次提交、全程共享、督办督查、诚信服务、持续发展”等先进理念,提高我市投资项目空间落地、协同审批效能与全过程监管的水平。
4. 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5. 2019年9月底前,开展“一张蓝图”数据库建设和多规图斑比对核查与协调,明确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6. 不断完善“一张蓝图”,2019年12月底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探索建立基于GIS空间地理信息系统上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 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依托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办事大厅,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一次告知、一口受理、一窗出件”,强化“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实现“一窗通办”。加快制定“一个窗口”的管理办法和运行规则,2019年5月底前,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
2. 在原有并联审批综合收发件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统一收发件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2019年5月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3. 根据各级工程建设项目业务需要,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审批服务网络,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现场或在线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程,提高申报通过率。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则。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 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涉及的申请表单、提交材料,全面进行数据信息整合,制定相对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
2. 申请人按照建设项目办事指南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即时转审批部门办理。申报材料不具备许可条件或内容深度达不到审批要求,但能补齐补正的(除容缺受理情形外),审批部门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一次性明确告知建设单位补齐补正要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3. 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 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制,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对于改革涉及到的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调整的,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有关决定。尽快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分类审批管理办法。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项目审批全流程的审批服务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限以及项目报建等实行网上监督、实时预警、绩效考核。建立“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2. 加快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率和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施工图审查机构、第三方巡查机构开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抽查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协助政府开展行政执法。
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检查,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经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2. 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 2019年5月底前,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汇集各审批监管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建设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评价报告按年度在在线平台上公布。
2. 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扩大实行信用评价的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范围,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等环节或领域的应用。完善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 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规范简化施工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程序,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公布办事流程,公开各项费用,明确办理时限,不设置任何报装前置审批。
2. 2019年6月底前,对接广东省中介服务平台,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服务标准、办理流程和服务时限,简化办理手续、内部设置和审查流程,最大程度减少申请人的临柜次数,规范服务收费。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并根据工作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1.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下级机关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2. 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2019年4月底前,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范围以及培训考核,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
1. 将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提出开展督导和评估评价的具体要求。2019年5月底前,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
2. 强化督查考核。市人民政府相关业务部门每月向省报送改革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并在年度考核中体现,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3. 鼓励创新,做出改革亮点,同时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切实帮助各级机关汲取教训、改进提高。
4. 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明确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
1.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改革工作的举措和成效。
2. 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提高社会各方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附件: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