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1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要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经研究论证,现决定取消汕尾市240项证明事项。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开具)。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和失信惩治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汕尾市取消证明事项目录(共240项)(略)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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